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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大一顶帽子——“窃书不算偷”的闹剧该收场了

已有 3566 次阅读 2013-2-7 14:12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批评, 中国青年报, 帽子, 义昌大桥

今天早上北京一个好友突然打电话来问,是不是我出什么事了了。

说今天早上出租车上广播骂了我十多分钟。

我上网一看,原来被点名批评了,呵呵。

原文转播,级别还不错,被中国青年报批评,不知道这个算不算业绩呀。


http://zqb.cyol.com/html/2013-02/07/nw.D110000zgqnb_20130207_2-02.htm

窃书不能算偷。”这是鲁迅先生笔下的经典人物孔乙己,在偷书被抓狡辩时的“经典语录”。偷就是偷,一个“窃”字成不了遮羞布,更无法把自己和窃贼划清界限。“窃书不能算偷”,如此迂腐、可笑的怪论,既难欺骗自己,也难欺骗别人,只能贻笑大方,给后人留下笑柄。然而,现代版“孔乙己”从未绝迹,而且齐吟“窃书不算偷”怪论——

  2月1日,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因货车爆炸坍塌,致10人死亡,11人受伤。于今,事故原因至今调查未明,遇难者家属和死难者家属伤痛未已,公众质疑也未消弭,但是,桥梁工程专家徐腾飞站出来发表“高论”——说义昌大桥这次事故是“落梁”而非“坍塌”;针对“桥断面钢筋过细”的说法,徐腾飞称,铺装层中的钢筋并非受力钢筋。

  “落梁”与“坍塌”有啥区别呢?不妨聆听专家徐腾飞的诠释:坍塌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可以认为是桥梁失去承载能力的一种统称。而桥梁失效可分为两大类:构件失效(例如主梁断裂)或者结构体系失效,但这次事故是外力导致梁体坠落而形成的结构体系失效,所以应该是“落梁事故”。

  既然坍塌是通俗说法,落桥事故也是坍塌,这与孔乙己的“窃书不能算偷”论调何异?徐腾飞绕来绕去,咬文嚼字,意欲何为?假如,徐腾飞在科学讲坛上对义昌大桥是“落梁”还是“坍塌”予以解读,这尚可理解;但对媒体和公众高谈阔论,除了有哗众取宠、不分场合卖弄专业知识之嫌外,也似乎是在刻意为官方推卸责任。

  当然,像徐腾飞的现代版孔乙己不是个别。2月3日中午12时40分许,外来务工人员小秦骑电瓶车途经上海北翟路协和路附近时,随身携带的17600元现金散落一地,遭遇路人哄抢。虽然,散落的钱通过各种途径找回7800元,但有近万元“随风而出”。对于这起事件,当地警方称:不能定性为“哄抢”。

  这是一个令人哑然失笑的“定性”——视频清晰记录着,当农民工的钱撒落后,一些市民就是在忙着捡钱,然后溜掉,这不是“哄抢”是什么呢?再者,路人捡钱不还,即便说哄抢,也不过分。但是,当地警方为何言之凿凿,强调该事件不是“哄抢”?我认为,刻意玩文字游戏的背后,不过是推卸自己责任,维护所谓的地方形象而已。捡钱不还溜掉而不是“哄抢”,典型的“窃书不能算偷”怪调。

  若说“窃书不能算偷”,莫过于对陕西“房姐”龚爱爱身份的定义——2月4日,“房姐”龚爱爱被神木警方刑事拘留,同时,警方声称:经查,神木农商行属企业法人,龚爱爱系长期合同工,非国家公职人员。“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拥有N个假户口、房产N套,价值上亿,原来她是一个“合同工”?是的,神木农商行属企业法人,但也是一家国有性质的企业。当地警方强调“房姐”是合同工,而非国家公职人员,依旧没有逃脱以往官方推卸责任的“老套路”——坏事都是“临时工”干的。这,何尝不是现代版的“窃书不能算偷”怪论呢?!

  孔乙己说“窃书不能算偷”,是因为迂腐和自嘲;而现代版个别专家和官方的“窃书不能算偷”论调,却是耍小聪明,目的是逃避问责,维护所谓的部门和地方形象。“窃书不能算偷”,这样的滑稽闹剧该结束了!


惠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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