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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溴化乙锭(EB):大家都比较熟悉了。具有强诱变致癌性,使用时一定要戴一次性手套,注意操作规范,不要随便触摸别的物品。
2. DEPC(焦碳酸二乙酯):闻起来香香甜甜的,可是害人不眨眼!一种强有力的蛋白质变性剂,而且怀疑是致癌剂.开瓶时将瓶子远离你,内压可导致溅泼.操作时戴合适的手套,穿工作服,并在化学通风橱里进行.
3. PMSF(苯甲基磺酰氟):老板说是神经毒!!!是一种高强度毒性的胆碱酯酶抑制剂。它对呼吸道黏膜,眼睛和皮肤有非常大的破坏性,可因吸入,咽下或皮肤吸收而致命。戴合适的手套和安全眼镜,始终在化学通风橱里使用。在接触到的情况下,要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眼镜或皮肤,已污染的工作服丢弃掉。
4. 乙腈,易挥发易燃,是一种刺激物和化学窒息剂,通风橱中远离热、火。
5. 放线菌素D,是一种致畸剂和致癌剂,通风橱中操作。
6. alpha-鹅膏蕈毒环肽,具有强毒性,可能致命。
7. 6.NN-亚甲双丙烯酰胺,有毒,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切勿吸入粉末。
8. 甲醇,有毒,能引起失明。
9. 乙酸(浓的):可能因为吸入或皮肤吸收而受到伤害,要戴手套和护目镜,最好在化学通风橱中操作。
10. 过硫酸铵:对粘膜和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又较大危害性,吸入可致命。操作时戴手套、护目镜。始终在通风橱中操作。
11. 氯化铯:可因吸入、咽下或皮肤吸收而危害健康。操作时戴手套和护目镜。
12. DTT: 很强的还原剂,散发难闻的气味。可因吸入、咽下或皮肤吸收而危害健康。当使用固体或高浓度储存液时,戴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中操作。
13. 甲醛:毒性较大且易挥发,也是一种致癌剂,易通过皮肤吸收,对眼睛、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和损伤作用。避免一如其挥发的气雾。戴手套和护目镜。始终在通风橱中操作。远离热、火花及明火。
14. TRIzol:对眼睛有刺激性,腐蚀皮肤。有一次不小心溅出一小滴在脸上,马上就红了,过一会儿感觉到疼,一周之后才好。如果溅上,马上用大量的水冲洗。
15. 大家在实验室里,接触到的化学试剂多半都有危害性,紫外灯,如果离心机不是很好的话的噪声污染,VORTEX会导致手指需要震动,等等,所以每个人都应该注意保护自己,而不能因为图省事或者别的什么原因而放松对安全的注意。另外就是注意规范操作,搞微生物的尤其要注意,不要实验室感染。
16. 叠氮钠,有毒,阻断细胞色素电子运送系统
17. 氟化钠,有毒可致命,通风橱中操作
18. 放射性物质(同位素标记时),要戴手套,护目镜,穿工作服,最好买试剂盒(如果有商品化的)
19. beta-巯基乙醇,可致命,对呼吸道、皮肤和眼睛有伤害
20. 氨甲蝶呤,致癌和致畸
21. 二甲胂酸钠,致癌,有毒
22. 链霉素,致癌,引起过敏反应
23. 哌啶,有毒,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影响,远离热和火
有毒药品的处理
1. 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残渣或过期的剧毒物品由各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2. 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使用后的包装必须统一存放、处理。
3. 带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具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封闭保存,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4. 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害、有毒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5. 实验室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有毒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废液 / 废固收集桶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
6. 毒药品:用化学方法处理成无毒品或毒性低药品,再排放。
7. 汞盐;用亚硫酸钠还原成亚汞,再以氯化亚汞形式沉淀,冲走。小量的铅、铬……等盐,加大量水稀释排走。砷化物:大量加入石灰沉淀去除。小量则用水冲稀排走。
8. 草酸:在硫酸中用高锰酸钾氧化。酚类:若大量必须回收。小量则加烧碱溶解,排入地沟。
实验室各种化学药品的管理
一、各种化学药品的管理。
化验室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品种很多,化学药品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化学药品建议按无机物、有机物、生物培养剂分类存放,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存放,盐类中按金属活跃性顺序分类存放,生物培养剂按培养菌群不同分类存放,其中属于危险化学药品中的剧毒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由专人加锁保管、实行领用经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
(一)哪些是属于危险品的化学药品:
1、易爆和不稳定物质。如浓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2、氧化性物质。如氧化性酸,过氧化氢也属此类。
3、可燃性物质。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外,还包括在潮气中会产生可燃物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氢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
4、有毒物质。
5、腐蚀性物质。如酸、碱等。
6、放射性物质。
(二)化学试剂的使用管理制度
1、要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药品,加强安全教育。
2、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化学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柜内,有存放专用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
3、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4、试验药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5、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6、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化学药品储藏室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7、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确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铁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顶部都有通风口。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8、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9、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10、不外借药品,特殊需要借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11、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必须分开,每种试剂用一件器皿,不得混用。
12、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的操作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或在通风橱内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溶剂。
13、凡使用强酸强碱等化学试剂时,应按规定要求操作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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