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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黑暗搏斗,需要的是引入光明

已有 5275 次阅读 2012-2-21 11:52 |个人分类:随笔杂谈|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动物保护, 保护主义

 
    上一文未谈动物保护主义,但还是被涉入到那里面去了。
    在动物保护主义这个问题上,我奉行二傻的一句话:与黑暗相搏,只能使黑暗越来越黑。解决的根本办法,是将阳光引进来。

    我在曾纪晴老师《中国动物权利保护的兴盛与人权保护的衰落》文下的评论里讲了自己对动物保护主义这件事情所持的基本观点,或者是我的根本理念:

    小时候,妈妈给我订阅连环画报。看过的一本中讲的是一个画家,他在一张巨大的纸上画一位美女。边画边自我陶醉:看她的眉毛,弯弯的,象一轮月亮;看她的眼睛,黑黑的,象珍珠般闪亮晶莹;------  只是,当他结束了这幅每个部分都精美绝伦的画像时,远处一看,他傻眼了:因为整个画像已严重失衡,虽然每个部位都非常美。

   附评曾老师的文章:赞同!如果一个国家的人的心灵是扭曲的,其动物必是受虐待的。一个国家的人权更重要。我们都知道,一个从小挨打的孩子,其必然要以某种方式进行报复,与同学打斗,折磨小动物。关注于人类心灵的康健,其重要性要远过于其他引发而出来的一些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是属于衍生性的问题,是属于主干下的细枝和末节。本末不要倒置。力量不要用歪。具备整体观念,弘扬大爱为先。

    其中第三种比较激进,也是蒋老师所遵从的思路,是这样的:
    “要反对这样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在任何情况下,非人类动物都是人类动物的工具,在任何情况下,非人类动物都要为人类动物服务。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人类动物的权益都凌驾于人类动物之上。当人类动物与非人类动物的权益之间发生冲突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我的看法:这段纲领性的描述有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里面存在着大的逻辑空隙。不靠谱。
 
    蒋劲松老师来山大讲课,其间学生有问:如果肚中长了蛔虫,是杀还是不杀?
    记得蒋先生是用佛教中一个故事做为对它的回答。路遇虎,因饥饿而生命危在旦夕。遇虎者将自己作为食物奉上,并因此而成佛。
 
    常人是做不到这一点的。人需要适合于他的生存环境。对于肉类,适当进取即可。这个观点,许多博友给出非常明确的阐述。去除吃当中对肉的执着,吃什么都是可以的,也是我们古来所欣赏的随遇而安的境界。
 
   对于那蛔虫,杀与不杀,没有明确的标准。唯有的标准就是:长在谁的肚子里。长在一个要成佛的人的肚子里,他就舍了这条性命了;因为他要成佛嘛!
   可是长在老百姓的肚子里,比如我,杀勿论。
   这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这里,有标准吗?
   不要主义,一主义就麻烦。这是生活在中国的百姓应有的常识。
 
(有机会再续)
 
附一位网友转发的文章
   
黄凯平:动物保护组织的爱心与伪善 
 
    近年来,很多动物保护主义都会高举爱心的旗号,把吃不吃狗肉与猫肉当成区分文明与野蛮的一个标准。我认为这非常荒谬,一个人不会因吃了肉(包括狗肉)而变得道德堕落,一个人同样也不会因收留了几条流浪狗而变得高尚起来。


  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在于其对人权的保护程度,而不是对动物的保护。在历史上,包括希特勒在内的很多德国纳粹的领导人都是坚定而真诚的动物保护者,希特勒还是个素食主义者,德国在当时还制定了世界上最为严格的动物保护法,这也是今天德国动物保护法的前身。但这一点也不妨碍他们对犹太人与战俘进行惨无人道的大屠杀。当然,与日本人屠杀中国人相比,他们确实没有那么血腥,比如在毒气室里的人可以听柔和的音乐死去,也许这正是他们在实践对动物必须无痛屠宰的主张吧。


  即使在今天,西方的一些极端动物保护组织仍然被称为恐怖组织。地球解放阵线(Earth Liberation Front)被美国联邦调查局明确定为“国内恐怖组织”,这个组织自称将以打击经济和游击战的方式阻止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在美国制造无数起纵火案,造成了超过两亿美元的财产损失,这个组织声称为了保护动物而袭击过甚至杀害一些从事活体解剖的科研人员,他们办公室的负责人Jerry Vlasak 坦白承认说:“我认为不必杀太多,5条、10条或者15条人命就可以拯救一百万、两百万或者一千万动物的生命。”而资助过他们的另一个动物保护组织——善待动物协会的创始人Alex Pacheco称“纵火、毁坏财产、入室偷窃等‘犯罪’行为如果是为了动物,都是可以接受的。”善待动物协会虽然不公开支持这些暗杀和威胁他人的事情,但也从不表示反对与谴责。这个组织也在香港建有中文简体版的网站进行宣传与募捐,却丝毫不提他们组织的极端理念。


  澳大利亚的辛格教授是动物保护主义的泰斗级人物,他所著的《动物解放》是动物保护主义的圣经般的著作,但在他所写的《智障残疾婴儿是否有生存权利?》的报告中却否定了那些身患严重智力障碍的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的生存权,提出如果其父母和主治医生都确信这些新生婴儿如果活下去将是一种非人道的徒劳时,就应该尽快对他们实施安乐死这一激进的结论。因为他的这一观点,被欧洲许多人权团体所攻击,以致欧洲很多学术会议都迫于人权团体的压力而没办法邀请他参加。


  在中国,动物保护主义者的暴力行为也屡见诸报端:有媒体报道,天津某人因射杀了流浪狗被一群动物保护主义者暴力围殴;台湾居民林彦如不堪小区众多流浪狗的骚扰而捡石头驱赶,爱狗人士们对着这位居民丢鸡蛋、推倒他的摩托车,甚至出手殴打;每逢网络有杀狗或虐猫的照片或视频出现时,总有人提议对照片或视频中的人进行人肉搜索,甚至发出追杀令;在就动物保护的话题进行讨论时,动物保护主义者对发表反对意见的人爆粗口,谩骂也是非常常见。


  中国的动物保护主义者还特别喜欢拿发达国家的动物保护主义来与中国比较,似乎中国之落后是因为对动物保护不够造成的。是的,中国确实比发达国家要落后,但落后的地方在于对人权的保护,是法治、是宪政,是自由市场,是科学与技术,与动物保护全然无关。希望通过保护动物来缩小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完全是舍本求末。


  (作者系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博主评论:人如果不从内心收敛贪婪之念,一个社会不将它主要力量放到对众人慈悲心的弘扬上,因为某一个细节问题,进入到因偏激之行而引发的人与人的大战中,已失去了最基本的意义,遁入末法。用去执着而又兼备理性的佛法和道法教化人类,是动物保护最根本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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