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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何把高级职称评定比例调控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巴西高校职称管理通过国会立法和总统签署法令,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教育部以政策指令方式,宏观指导和督促。各大学校长代表参与法令草案制定,并通过大学教育、科研和对外服务委员会提出执行章程,实施对正、副教授高级职称晋升的评定。学院一级机构实施对助教、讲师和助理教授的中级职称晋升评定。系一级基层单位辅助各类教师职称的评审,实施新教师的招聘工作。大学人事部门仅提供技术支持,不参与评定工作的主要环节。教师们的利益通过教师工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得以尊重和体现。这种优化的高校职称管理机制,体现了人文管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值得国内相关部门和高校在执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时参考。
巴西利亚大学是首都地区唯一的综合性联邦公立大学。据2017年初发布的有关统计资料,大学有在校生46818人,其中本科生38166人,硕士研究生数占10%,博士研究生数占7%。大学拥有各类教师2830名,其中助教76人、讲师358人,助理教授1801人,副教授451人,教授144人,参见表一。另外,大学各类行政管理、技术支持类员工人数为4674人,其中为联邦公务员的正式员工3269人,其他为各类临时员工或实习生。
表一巴西利亚大学教师职称分布等统计(2017)
细看表一,巴西利亚大学教师的职称分布很有特点,其中以博士学位入职的助理教授是大学教学、科研的主力军,占教师总数的63.64%。副教授所占比例近16%、教授仅为5%,这些拥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是大学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引领者。大学在各级职称评定时,并没有名额限制,凡达到条件者,鼓励晋级。而且建立了一套科学的职称管理体系,即系一级基层单位负责新教师招聘;学院一级中层机构组织院内专家组,负责评审助教、讲师和助理教授的调级;大学教学、科研和服务委员会(CEPE)组织校内跨院专家组,评定副教授晋升和调级;该委员会同时还组织校外专家组,评定正教授的晋升。这样的职称管理体制和程序应该说具备优化的结构和模式,避免调级过程中各级管理机构的重复性工作,在世界各地大学职称管理方面,比较有代表性。前不久,中国政府颁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借此机会,详细研究巴西联邦大学职称管理方法、政策规范和各方面关系等,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巴西联邦大学职称管理过程主要有涉及十大关系,也可以说是有十个重要环节,其间的关联性很强,主要包括: 一、巴西国会和总统;二、联邦政府教育部以及计划、发展和管理部;三、大学教学、科研和服务委员会(CEPE)以及校长;四、校属一级学院和院长;五、大学各系和系主任;六、外校专家;七、大学人事部;八、教师;九、全国联邦大学校长联席会(ANDIFES,资方代表);十、全国和本校大学教师工会(Proifes/ANDES,工方代表)。
2012年12月28日颁布并正在执行的12.772/2012 法令是巴西联邦大学教师职称分级、工作职责和晋升标准等的指导性法律文件。该法令规定巴西联邦大学教师分为:助教(Auxiliar,学士) 、讲师(Assistente, 硕士) 、助理教授(Adjunto, 博士)、副教授(Associado) 、教授(Titular) 五类。其中助教和讲师职内细分为两挡;助理教授和副教授级内均各分四档,每两年可以申请上调一档,称为顺升。达到本级最高一档两年后,可以申请上调高一级的职称,称为晋升。按此法令,新入职的博士,过完3年实习期后,成为正式教师,获助理教授职称,如果工作成绩达标,经过8年的努力,具备申请副教授的条件;再经过8年的努力,具备晋升正教授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完成教师的职业规划,即达到正教授职称,最快也需要19年。
一、联邦大学教师的职称划分和调薪均以国家法律形式颁发
巴西有关联邦大学教师职称管理的12.772/2012 法令是由国会批准、总统签署,于2013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这项法令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大学教师的职称规划,对以前的职称管理做出以下几方面的修改:1)将助教和讲师内分级由四档减少为两挡;2)新入职教师的实习期为三年,明确规定拥有博士者方可招聘为助理教授以上职称;3)四级副教授任满两年后可以申请晋升正教授,增加了晋升正教授的一个新渠道。
法令的草案是由众议院教育委员会拟制的,但实际上是由教育部主持的一个特别委员会提交的。众议院教育委员会经过讨论、完善,最后定下初稿,提交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投票批准。在这个过程中,众议员和参议员有充分的时间来提出修改意见。与此法令的利益相关者都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来游说议员,进行若干条款修改。
经国会批准后,总统进行最后审核,尽管拥有否决权,但一般都会签署颁发的。
二、教育部以及计划、发展和管理部是联邦大学的主管部门
联邦教育部下属63个联邦大学和4个联邦职业教育中心或学校。这些联邦教育机构的正式教职员工都是政府公务员,他们的工资发放直接由联邦计划、发展和管理部实施。教育部对这些联邦大学实施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校长的任命权属于巴西总统。
12.772/2012 法令的最初草案是由教育部召集的一个特别委员会起草的。该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以下单位的代表:上述两个部的主管司领导、联邦大学校长联席会代表(资方) 、若干全国大学教师总工会代表(工方)等。这个委员会的工作开展特别辛苦,因为每次会议,基本上都是各方势力的利益角逐。教育部希望标准越严越好、计划部希望涉及经费越少越好、校长代表希望工作越简单越好、而教师工会代表基本上都是持相反意见的。每谈判一轮,都要把草案带回去和有关方面商讨,特别是各校的教师工会都需要召开专门教师会议通报和表决。不过,最终各方代表总是会达成统一协议的,以便把草案提交国会教育委员会。
在国会批准和总统签署法令后,教育部对所属大学教师职称的管理是通过该法令,实施政策性的指导。教育部会发出指令性文件对法令进行政策解释和技术指导。制定具体期限,督促各大学制定章程和日程,执行法令。例如对12.772/2012 法令中正教授的评比,教育部的指令进一步解释了开放副教授可以申请晋升通道的具体方法,明确规定必须是任职两年以后的四级副教授才能申请。同时又保留了以前只是人才竞岗性的正教授招聘模式,教育部不定期给出极其有限名额,招聘权限归各大学。该指令也强调,正教授的晋升必须由外校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实施现地考核和答辩。
三、大学教学、科研和服务委员会制定章程,实施正、副教授晋升
大学教学、科研和服务委员会(CEPE)相当于大学的众议院,主要由各学院的课程主任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一般有60人左右,由校长或副校长担任主席。需要说明的是,巴西大学只设一位副校长,各一级部不设副职,各院、系也仅设一名副职。该委员会平均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决定大学有关教学、科研和对外服务的重要事宜。所以,教师职称管理的主要规范、标准和程序等,都有该委员会决定。同时也具体负责副教授晋升的跨院专家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正教授晋升的校外评审专家的聘任、以及正、副教授的晋升批准等事宜。本文作者曾代表大学理学院担任过两任CEPE的正式委员,先后有6年余。图一示 2016年12月,巴西利亚大学新任女校长M. Abrahão老师第一次主持大学CEPE会议的情况,大会决定2017年的教学日程等事宜。
图一 2016年12月,新任女校长M.Abrahão老师第一次主持大学CEPE会议
在12.772/2012 法令颁发后,巴西利亚大学的CEPE指定一工作小组拟制有关正教授晋升章程,在2013至2014年间多次开会讨论,并来回征求各院、系的意见,终于在2014年8月19日颁发大学CEPE 165/2014 号文件,即巴西利亚大学正教授晋升章程。
该文件规定了基本晋升标准和程序,以及评审小组组成等。基本标准在法令提出的申报人应具备四级副教授任职两年的基础上,还进一步规定,成功的申报人应有两方面的成绩:1)在工作资历方面,应获7/10分以上,总评权重为0.7;2)在答辩过程,也应获7/10分以上,总评权重为0.3。当然,两者的综合平均分数也应在7/10分以上。其中资历评审包括申报人自从博士毕业后的教学成绩(权重占0.3)、科研和对外服务成绩(权重0.4)、以及行政管理资历(权重0.3)这三方面的总评分数。专家评审小组由三名外校专家和一位本校专家组成,小组成员的聘请由学院拟定初选名单上报,经CEPE批准后聘任。答辩过程为个人介绍1个小时、每个专家的提问答辩在30分钟以内。
在对申报人的资历评价方面,大学的CEPE只是以附表形式,给出教学、科研和对外服务、以及行政管理应包括的主要分类项目,但没给出具体的评分标准。这是因为各专业的评价标准差别较大,例如对学术论文的打分标准就不好统一。生物系的学术期刊的影响指数能达到40余,而工程类的学术期刊的影响指数能到3就很不错了。所以CEPE 165/2014号文件明确规定,教授晋升的具体评价细则由各学院制定,并报CEPE备案。
CEPE还制定另外的工作小组,起草与12.772/2012 法令相关的副教授和助理教授的级别顺调和职称晋升的具体章程。例如CEPE下属的大学副教授评审委员会(BEPA),专门负责全校的助理教授晋升副教授和副教授在1-4级间的顺调评定。具体程序是,申报人在具备四级助理教授两年的年资后,可以申报晋升副教授。仅有硕士学位的讲师,不可申请晋升助理教授和副教授。BEPA指定三名该委员会的委员(跨院的校内资深教师,一般是正教授或3-4级副教授)负责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由BEPA全体会议批准,交校长(或副校长)核准并签署晋升通知。据统计,2015年到2016年间,巴西利亚大学晋升副教授评审的通过比例为85%。副教授在1-4级间的顺调标准相对宽松一些,基本程序大同小异。
四、大学一级学院执行各类职称管理章程,负责助理教授以下的级别顺调
大学一级学院设有学术和管理委员会,在教师职称管理方面,负责制定正、副教授高级职称晋升的评审标准细则,对申报人资格初审,主要是年资和形式方面的,但不直接参加评审工作。具体程序是这样的,申报人准备晋职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通过系主任上报报学院。学院学术和管理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基本资格核准后,提交大学CEPE秘书处。
如果是晋升教授,学院还需要提出外校专家和本院一位专家的候选人名单,由CEPE大会投票决定。晋升评审和答辩的行政事务由学院、系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将资历审查结果、答辩评审结果和答辩详细记录等报表签字上报,学院学术和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再次上报CEPE秘书处,CEPE指定某正教授职称的委员提出专题报告,经CEPE全体会议投票通过,最后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核、签发任职通知。晋升工资以CEPE通过之日起算。
学院学术和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助教、讲师和助理教授的调级。由于教育部明确规定只有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才能担任助理教授以上职称,目前拥有硕士学位的讲师不可能晋升为助理教授和副教授。所以在职称管理方面,学院的主要工作是助理教授的1-4级间的顺调。院长会指定三位高一级的助理教授或副教授组成评审小组,根据CEPE的相关章程,负责评审。经学院学术和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报大学有关部门核准,由校长签署任职通知。
注:图一、图二均引自巴西利亚大学网站的新闻报导。《高校职称管理的十大关系》(下) 于2017年6月6日发表在《科学网》李伟钢博客上,敬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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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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