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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风波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不知什么时候,无缘无故就会摊上事儿。
也是1948年,在新民县城,那一天,母亲买来的苞(玉)米是湿的,要晒一晒,不晒第二天就会坏。苞米不多,也就10来斤,摊在离我家摊床不远的地方。那时街对面有一家富户养了一头猪(一般人家养不起,人还没吃的,用什么喂猪),因为是散养,所以常跑到街上。不知怎么,那天这猪跑到了我家的苞米处,吃起了苞米。我父亲急忙去打,坏了,路上正过一个人,手上提两块大玻璃,这猪一下子撞在两快玻璃上,撞个粉碎。那个年代玻璃比现在珍贵得多,那人要求我父亲赔玻璃。双方争吵起来。
我父亲问他,猪吃苞米要不要打,他也说要打,我父亲说,这不就得了吗,我打猪没错,猪又不是我家的,我怎么能赔!让他去找猪的主人,他又不去找,实际上他也无法找。在众人七嘴八舌的劝说下,他最后自认倒霉,垂头丧气地走了。
事情本应该就完结了,但没有完。第二天他领着一个瘦瘦的带眼镜的国民党军官还带着几个护兵来了,要买我家卖的棉花。棉花是半斤一个“瓜”,所谓半斤是指“皮棉”半斤,就是棉花在弹成“瓜”以前已经压出棉籽儿的棉花。半斤一个“瓜”,自古如此。当时的市场上,买卖棉花从来是不再上秤称的。原因是弹后的棉花称重误差太大,而且在弹的过程中又有耗损,所以这棉花“瓜”是小于半斤的。那半斤指的是当初的皮棉。
他们这次来买,一定要求上秤称,无法讲理。更主要的是他们以我家哄抬物价为名,把价格压到了正常价格的一半,这就等于是明抢。十来斤棉花就这样被他们拿走了。使我家吃了个大亏。可见拿玻璃的那个人并不是一般人,那个时候一般人家也上不起大玻璃。
百姓受欺,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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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1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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