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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是仲裁意见,我不再做申诉,但可以和审稿人进行学术讨论。
专家返回了对申述意见的如下仲裁意见:
逻辑学原理对于理科有重要价值,若运用得当,则会促进化学教育的开展。但由于稿件存在以下两点问题,我基本同意审稿人的意见,此文不适合本刊发表。
第一,稿件2.2中有关氢气、氧气、水混合物正、逆反应速率的讨论的确有欠妥当,正如审稿人所言,这主要是一个动力学问题,而不是热力学平衡的问题。此外,稿件第6节中的电化学氧化还原问题是个简单问题,用基本逻辑即可理解,似无必要使用自然推理法。
讨论:
关于氧气,氢气和水蒸汽共存的体系的例子,审稿人认为有欠妥当,我越想就越纳闷了,难道氢气、氧气反应不是生成水蒸汽?
说这个体系没有发生反应,就更不对了。我的老师是这样教我的,教科书也是这样写的,即,既使是化学平衡体系,化学反应也是动态平衡,正逆反应都在继续进行,只是速率相等,浓度不变而已,怎么能说它没有反应呢?
很多教科书以正反应速率等于逆反应速率来判断化学反应达到平衡,请问,如何判断正反应速率等于逆反应速率?速率的定义是浓度(或分压)随时间的变化率。对于一个可逆化学反应,体系浓度(分压)不随时间变化,难道不能断定其正反应速率等于逆反应速率?如果不能断定,该怎么断定?
很多教科书以正反应速率等于逆反应速率来判断化学反应达到平衡,就已经混淆了动力学问题和热力学问题,这是本文要批判的,不是本文混淆的。
自然推理系统就是基本逻辑,要训练学生不随意推理,而是要严格按照基本逻辑来推理,每一步推理都能说出其基本逻辑根据,这样岂不更好?
第二,由于以上举例的问题,使得稿件未能清晰说明自然推理法(或自然演绎法)在化学教学中应用的关键价值,削弱了文章的基础。
讨论:
自然推理系统在文稿中已经谈得很清楚了,只是审稿人原来不懂,说是作者杜撰,造成编辑的误解。电化学氧化还原问题虽然是个简单问题,但是正由于简单,作为例子用来说明和应用化学家并不熟悉的自然推理系统,提高化学家的逻辑学水平,正合适不过,而且说明了充分条件假言命题推理,充要条件假言命题推理,比较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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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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