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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第21条谈医药概念的划分

已有 7956 次阅读 2012-6-30 15:06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传统, 共和国, 医疗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涉及到医药的是第21条,具体法条:
“第21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宪法是最权威的。

可以把这一法条详细写成: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发展现代医药;

国家发展我国传统医药

宪法法条是命令语句,无所谓真假,也不容个体判断其真假。国家意志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

谈谈第二句和第三句:

国家发展现代医药

国家发展我国传统医药

这个语句的谓项涉及的概念有“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从概念的限制和划分可以看出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是:

现代医药是科学的医药,具有科学的特性,即没有国界,没有民族、文化的差异,全世界通用。而传统医药没有科学的特性,具有东西方之分,具有民族和文化的差异,可以进一步划分。它的划分类似于:
“做人难。做女人难。做名女人更难。做单身的名女人,难乎其难。”(单身名女人刘晓庆的话)中的
“人——女人——名女人——单身名女人” ,其实,这里蕴含着以下关系:


以下是医药概念的划分图(欧拉图):

这里,医药的概念划分,没有多出子项,也没有遗漏子项。子项间互相排斥,符合概念划分的规则,是一个正确的划分。
当然,还可以有如下的划分:

或者如下的划分:

逻辑学概念划分的规则:

1. 划分必须相应相称:不能子项不全,也不能多出子项;
2. 划分的标准必须同一;
3. 划分后的各子项必须互相排斥;
4. 划分的层次必须清楚。

按照划分规则,下列的划分是不符合规则的:

这样的划分遗漏了除中国以外的东方国家的传统医药这些子项。这是不正确的划分,这样对事物的认识是不全面的。
宪法第21条的规定是有欠缺的。宪法第21条只规定了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划分图中红字部分),遗漏了他国传统医药。现在,印度的传统医药引入了中国,该怎么管治呢?依法无据了。如果他国的传统医药比我国传统医药更有效,我们也应该发展啊。
概念的划分是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可是中国缺乏逻辑学知识,以致很多事情做得有欠缺。
把医划分为中医和西医,也是国人[包括高级官员、著名学者]思维能力低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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