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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某单位公告栏上有三则通知。一是关于35岁以下的职工申报青年基金资助课题的通知;二是关于35岁以下男性职工和所有在职女性职工统一参加庆祝“三八妇女节”的外出考察活动的通知(属旧文,工作人员因公忘擦了);三是关于45岁以下职工报名参加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通知。比照该单位上述标准,我终于有一项活动有资格参加,那就是光荣献血了。
再联系该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征求意见时,都分35岁以下职工会议和35岁以上职工会议两场。联想到,社会上经常可以看到诸如“35岁以上不宜”之类的消息。比如:招工、提干、提拔、人才引进等等。
诚然,青年人固然需要大力扶持,但社会上存在着某种“泛青年化”的现象,换句话说,就是年龄歧视。35岁以上的人群中不乏出类拔萃和功成名就者,但也存在着不少弱势群体。比如说,社会上“40·50”下岗职工群体。到了这个年龄,没有升官或出名者一般没有提拔或出名的机会。当然,这个群体中还有一大批经验丰富、才能出众的出道晚和醒悟迟者。在这个盛产“28岁市长或县长”和“神童官员”的当下中国,如果“姜太公”这样的老者生活在如今,恐怕他的“直钩”永远也“钓不上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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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6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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