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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增加导师的决定权——研究生招生考试随想(2)
研究生的教育特别是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应当算是精英教育了。这种教育当然不是单纯上课(包括传统的课堂或如今的网络授课)能够完成的,它需要在研究中学习,也就是说要在跟随导师的科研中学习。研究生做研究写论文不单纯是科学探索,更重要的是研究生本身的学习。有许多研究生不懂得这一点,以为做科学研究是给导师“打工”,这是很无知、很错误的。很可惜,我们的有些教育工作者和很多媒体工作者也不懂得这个问题,也常常发出一些类似于研究生的上述无知和错误的言论。他们不懂得,研究生的专业业务水平只有在跟着导师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中才能够得到提高。可以说,跟着导师在研究过程中学习,这是研究生学习的一个特点,也是研究生区别于本科生的一个根本之处。对于文科研究生的情况我不了解,所以,本文所说的研究生只是指理科研究生特别是物理、化学、生物等传统理科的研究生。
正因为研究生的学习必须是一方面要进一步学习更深的专业基础知识,另一方面必须跟着导师进行学术研究,通过学术研究提高专业水平。所以,研究生的教育必须是师傅带徒弟式的,而不应当是工厂流水线式的。这就要每一位导师所带的研究生必须很少,因为只有研究生数量很少才能够保证导师有较多的时间进行一对一的真正负责任的教导。(当然,如何才能够保证每位导师只带很少数量的研究生,这涉及导师所在单位对于导师的考核指标等一系列问题,这超出了本文讨论的范围,本文只是指出每个导师只应该也只能够带很少的研究生。)这样所培养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就不是标准化的,而是带有导师特点的。
也正因为研究生的培养特别是博士生的培养必须是师傅带徒弟式的,他们之间就必须有比较亲密的关系。也就是说,要想把研究生培养好,除了导师的业务和道德水平都比较高以外,导师与研究生也必须彼此能够尊重,彼此能够“看得上”。换句话说,学生要认为跟着该导师有得学,导师要认为研究生是“孺子可教”。打个不很恰当的比方,师生的结合要有点“自由恋爱”、自主结合的样子,不能够只是“拉郎配”。如今好多师生关系的确定却就像拉郎配一样。当然自由结合在婚后不见得不打离婚,拉郎配在婚后也不见得感情都不好。但是总的来看,自主结合总比拉郎配好。
既然要自主结合,在研究生入学以前,学生应当对于是否报考该导师做出选择,而导师则应当对于是否接受此学生作为研究生有决定性的发言权。当然。让学生事先了解导师比较困难,真正了解也不大可能,所以,这种自主结合主要指导师能够了解考生,从而决定是否接受考生。很遗憾,对于这一点,在当今的各类人物中,无论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者,还是考生,甚至于大多数导师自己,都没有很好的认识。因而,在如今的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导师的这种决定权基本上没有得到,而被所谓一次次的考试分数所取代。在一次次的考试分数和各种与分数有关的条条框框面前,导师所选择的只是冷冰冰的分数,而不是活生生的人。
研究生的招生考试是分初试和复试的。在如今考生众多的情况下,进行初试也可以说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也还说得过去,算是一个较好的办法。研究生考试的初试,其实就是一个资格考试。如今各学校都有各自的几条分数线,这个也有必要。达到这个分数线的考生,便取得了复试的资格。然而,最重要的考试应当是复试,复试是面对面的考试,两个在将来的若干年中可能要长时间相处的人,当然应当好好地考察一下。这种考察,不光是再去做几道别人所选的试题,而是要导师亲自出题,问一问,看看学生的反应,试试学生的能力。然后决定是否录取,或者在几个考生中间决定录取哪一位。在复试中,没有必要再给考生用百分制打分了。要就要,不要就不要了。当然,对于可能录取的几位考生还是应当排列一下录取次序。
前几天看某大学教授揭露学院改考生复试成绩的事情,学校方面还说要彻查,其实,这都是校方自己给自己找的麻烦。让专门几个教师出题复试,专门几个教师阅卷打分,好像在又进行一次“初试”一样,这完全没有必要。而现在绝大多数学校就是在做这样愚蠢的事情。如果让导师自己看要录取什么人,这些斤斤计较分数的事情就不会有了。说实话,复试的时候,就是要让导师去考察,看看行不行、要不要,并不必用百分制打出记录在案的分数。这样,这个导师看不上该考生,也不会因为他给学生的低分而影响别的导师或者别的学校录取。这位导师认为不适合跟他学习的考生,说不定另一位导师却会喜欢的。所以,如果可能,也应当给考生到多个导师那里去复试的机会。考生初试的成绩,供导师参考就是了,只要初试合格,导师认为好,就可以了。完全没有必要按复试成绩再弄一个分数线,再去从高到低,还要初试成绩占百分之多少,复试成绩占百分之多少。这些都是像机器那样的低级管理者的低能办法。考察一个人,真正能够看出水平来的,还是与导师面对面的对话。
当然,最后决定是否录取的,还是要由学院(系)指派的某几位教授组成的委员会最后拍板。这样的委员会应当审核各导师的复试情况,并根据各位导师排定的录取次序和该单位的招生计划决定具体的录取名单。实际上,录取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还应当是导师的意见。
然而,这样的事情还只是我所谓的“应当”,在如今的实践中,导师并没有多少决定之权。其原因大概有二:一方面是不相信导师,另一方面是迷信分数,片面理解公平、公开、公正。
把最主要的决定权交给导师,导师搞不正之风、走后门怎么办?这里有两个问题。首先,要看到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的质量是导师学术成果的重要参与者,对于绝大多数博士生导师,如果没有好的博士生,他科研是很难做好做大的。如果严格控制导师所招收研究生的数量,一个博士生导师总是拿出他经费去供养不能够出高质量论文的博士生,这位导师的脑子一定是出了问题。这是一个对形势的基本估计。其次,需要建立一套规矩并严格执行,一旦发现有违反规矩搞权钱交易等,就要对导师严加惩处。相信很少有导师会把自己的学术声誉和学术生命不放在心上。另外,所谓公平本来是相对的,如果两个考生水平相差不多,录取哪一位都可以说是公平的。由于考生是经过初试的,这就使得不公平得非常离谱的可能性变得很小。
看到这里,我想,如今许多人还是会反对。他们会说,这样的做法实际上与国外的做法相似,虽然看起来好,但是与国外的情况不同,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往往人情大于一切,把研究生录取过程中重要的决定权交给了导师,一定会乱套。世界上的事情,你不去认真做,就永远改不了,真要认真去做,就有可能改过来。前几年,我们都不相信公款吃喝之风能够刹住,我们也不相信大多数共车会不私用,如今不都基本上做到了?我相信,只要严格纪律,认真去做,我们并不会比外国人特殊到哪里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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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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