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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说“做”与“作”
做和作两个字在现代的“普通话”中读音相同,都读zuò,字义又非常相近,在很多场合可以相互替代,但是,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这两个字有些地方又有区别、不可混用。所以,在写作各种文章时,如何正确地使用这两个字,就经常会产生一些问题。因此,最好把这两个字的意思和用法,弄得略微清楚一些。
先来看一下,这两个字的共同和不同之处是怎样产生的?
在古代,最早只有“作”字,并没有“做”这个字。作字的意思大概可以分成如下两类,一类是本义,一类是引申义:
1.作的本义是起。人站起来就是作。《论语》中记载,孔子让几位弟子都说一说自己的志向,轮到曾点时,曾点“舍瑟而作”(放下瑟站起来)。《论语》又记载,孔子与穿丧服的、礼服的以及盲人相会,虽然对方年轻,孔子“见之必作”(相见时一定站起来),以示尊重。这样的句子中所用作字,都是其本义。
在抽象的意义上,作就有开始、兴起、产生、振作等义。如,《易·系辞下》:“包牺氏没,神农氏作”(包牺氏没落,神农氏兴起)。又如《易·乾》:“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云随龙而生,风随虎而起,圣人产生了,万物也因而被认清楚)。我们现在常常说的“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一鼓作气就是一通鼓使士气振作,振作就是振起。现在的文学作品中还常常用“掌声大作”、“枪声大作”等,这里的作都是起的意思。
2.起可以引申出起来劳动,即现在所谓的工作。“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据说是现存最古老的一首民歌中的两句。我们现在所说“作息制度”的作息就是从这里引出来的。
由此,又可以引申出从事某项事情、举行或进行某种举动、充当某种身份、制造某种物件等等。例如:作别、作案、作战、作报告、作弊、作梗、作祟、作奸犯科;作伐为媒、作壁上观;作文、作曲等等。
在古代,作字的声调都是入声,但是,后来在充当某种身份、制造物件等意义下,有时候读音成为去声。在这种情况下,又造了一个所谓俗字“做”。从宋元开始,做字就较为流行了。
如今,做主要可以细分成以下几个义项:
1. 进行工作或活动:做活、做事、做工、做寿、做礼拜。
2. 制造:做衣服、做家具、做诗、做文章。
3. 当,为:做人、做媒、做伴、做主、做客、做亲、做朋友、做原料。
很显然,在作的本义(起来、开始、兴起等)下,它是不会与做混同的。振作不大会有人写为振做,而在作的引申义(进行某种工作或活动等)下,作与做才可能混用,不容易搞清楚。
做字的音部是故,所以《正字通》里做字的读音首先是“租去声”。这样,在许多南方人那里,做与作的读音是不同的(作是入声),他们不容易混淆这两个字。其实,在很多北方(河北、山东等地)老人那里,做在口语中是读为“揍”的,如“揍”饭(做饭)、“揍”衣服(做衣服)等。很遗憾,他们中很多人并不识字,因而绝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口语中的这个字写下来就是“做”。大多数人从读书的那天起,他们就把做读为zuò。所以,现在人们在写文章时做、作两个字常常不容易分清楚。
那么,在容易混淆的情况下,哪些情况下用作、哪些情况下用做呢?
著名语言学家吕叔湘先生的看法基本上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赞同。他认为:
“区别的办法基本上还是用‘文’和‘白’做标准,但不是绝对的。”(文,文言;白,白话;指词语接近文言,则用作;是白话词语,则用做——博主注)
“习惯上,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点的、书面语言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一般都写成‘作’,如‘作罢、作废、作对、作怪、作乱、作价、作曲、作战、装模作样、认贼作父’。”
“遇到没有把握的词,宁可写‘作’不写‘做’。”
当然,各人自有各人的用字习惯和风格,在某些场合,也就是在不与大多数人的用字习惯(也就是约定俗成)相违背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各人各有选择。但是,有一点是要注意到,就是自己写一篇文章,最好前后所用之字一致。
做和作都有制造的意思,它们都是人为的,而不是天然的、自然的。所以做作就是不自然。
作还有一个特殊的意思,就是做出与常规不同的行为,胡闹。“作”一般都有目的,个别也可以没有什么目的。如小孩子困了,南方人称“作”或“作困”,北方人称“闹觉”,就没有什么目的。更多的“作”则是有目的的,例如有人骑自行车或电动车在马路上做出一些奇怪的动作,或者开汽车超速,主要目的是炫耀,也可以称“作”。去“做”这样的“作”,那就更糟糕了。这样的“做作”不但不自然,很可能“作”成悲剧,甚至可能会“作死”。
我们的行为,切忌做作。我们写文章,也还是应当自然一点,让别人看得明白,不要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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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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