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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年底,谈点大学薪酬制度的趣事,祝大家新年快乐。
大学里面实行绩效工资的大方向没有问题,问题是具体的执行细则中经常出现匪夷所思的事情。从具体的事例说起。
之一。最近某年,学校换了领导决定施行新的绩效考核方式,不谈具体的新的绩效考核的内容,关键是在新旧绩效转换过程中,老的绩效考核方式是基于过去一年的成绩在次年的绩效中体现,而新的绩效方法是基于当年的,因此在转换过程中,老绩效承诺的次年发放就没有兑现。有好事者说,对农民工承诺的工资不兑现国家还要管,对大学老师承诺的就没有人管了。
之二。还是最近某年,学校严格施行考核制度,原来规定老师退休前一年不实施考核,现在规定一直考核到退休时刻。然而按照学校规定,硕士生导师退休前三年不再招收新的研究生,博士生导师退休前四年不再招收新的博士生。按照这个规定,一个博士生导师的教授如何完成基本的工作量呢?有好事的老师找领导理论,领导耐心介绍学校的相关政策,并说明如果严格按照规定,该老师需要扣回已经发放的工资。好事老师说,你这是在要羞辱我吗,请你扣除我的工资。领导是晚辈,态度极好,好事老师最后笑曰:你给了我情绪价值,一切就算了。
一个大方向没有错的制度,如何会变成如此的怪事,也是现实真的比任何虚构都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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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1-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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