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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此前的博文《审稿人索要稿件程序怎么办?》提及了审稿人问作者索要稿件程序的问题。
一些博友说程序既然不复杂,不妨就给审稿人罢了。一些博友却反对这个问题,认为程序是作者自己辛苦写的,虽然很多程序都可以执行相同的结果,但不同的人写的程序优化程度不一样,是自己的财富。还有一些作者群认为自己还要靠这个程序做后续工作呢,不能给。
其实,归根到底是审稿人索要程序的方式是否合规。
昨日,本刊主编发飙,原因是接到了一个国外作者的举报,该作者抄送了举报信息给处理其稿件的编辑和主编,并指出了审稿人的姓名,提及审稿人给自己写邮件索要稿件的完整程序来学习和验证(该审稿人压着稿件拖延不返回审稿意见,哈哈)。因为稿件的审稿人是匿名的,当作者明确指出了这个审稿人的信息和稿件处理系统的信息完整一致时,主编及时通知了管理编辑,采取了取消审稿,删除账号的动作。作为期刊的学术编辑,真的为我们国人在审稿时的这种做法汗颜,还是重点大学的教授,伤不起啊。
我此前的博文反复提及,审稿人私下联系作者,问作者索要稿件的代码和程序是违反学术规范的。如果真的质疑和需要改代码,可以在审稿意见里要求作者提供部分代码,这些代码可以用附录的方式公开发表,这样也不侵犯作者原有的创造性和贡献。
自己不当的行为给国人丢脸,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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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8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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