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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臭氧污染,首先要重视的应当是机动车尾气!
今天看到“中国环境”公众号上发布的新闻:“全国首个!成都出台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说把《预案》按照臭氧浓度环境标准,把预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列出了相应的应急相应措施。例如,在实行III级响应(黄色预警)期间:
中心城区建成区:
每日8∶00~18∶00,停止房屋修缮、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每日20∶00~次日8∶00,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施工现场国Ⅱ及以下的燃(气)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应急抢险工程作业,以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通行;
全天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拌合车(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并配套有沥青烟等挥发性有机物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的除外)通行;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绿色钣喷维修企业除外)。
全市范围内:
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的工业企业,需严格按照夏季臭氧污染预警管控清单及相关管控要求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我在后面留言:
“感觉控制措施中,关于机动车的部分太弱。
臭氧是“光化学反应”的产物,除了阳光是必要条件外,主要的污染前体物是VOC和氮氧化物。
但是别忘了“化学反应”的含义啊:氮氧化物和VOC应当同时同地暴露在阳光下,才会发生高效率的光化学反应!因此,造成臭氧重污染的主凶还是机动车。只有机动车,才是最重要的同时同地排放VOC和氮氧化物的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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