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事故致因链,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人”的不安全动作unsafe act(这个词以前翻译为“不安全行为”,打我开始,以后就叫“不安全动作”,也打今儿起,不再特殊声明。它是本scientist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unsafe condition,可以简称不安全“物态”(“物态”还真不是我先说的);间接原因是“人”的安全知识、意识和习惯(他们统称为习惯性行为)的缺欠。这些都已经被叨叨好多遍了。现在的问题是,这个“人”是谁!
不要把这里的“人”只理解为一线员工,更不要把发出不安全动作的“人”与他的官职、行政级别挂钩,任何级别的人都能发出不安全动作。比如一位领导作报告说了不利于安全的话,拿着笔草率签字而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说错话和签字就是不安全动做。尽管他说话、批文件有管理功能,但它不是“管理行为”(“组织行为”),其实我也不确切知道什么是管理行为,我从来没说过管理行为,我只说过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但无论如何,不管这个人是高级领导、中级领导还是一线员工,他个人的任何行为都是个人行为,一个人的行为不是组织行为,组织行为一定是很多人共同体现的平均或者共同的行为特性。这样才能把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定位清楚。如果按照级别来,那么一个难点是,什么级别的人是管理者?好在行政级别还不是个连续变量!
至于事故的根本原因(radical causes)和根源原因(root causes),也就是安全管理体系的质量、安全文化的水平,那才是组织行为,感觉接近于“管理行为”吧(再说一遍,我不确切知道什么是“管理行为”)。这俩词radical causes、root causes不是本scientist发明的,但在“2-4模型”中的使用方法是本scientist规定的。
关于管理者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而不是组织行为,这个事情,我目前还没有文献根据,属于个人思考。管理者的行为是不是管理行为,我依然不确切知道,在事故致因“2-4模型”中,我也不用管理行为这个术语。因此,管理者的行为是不是管理行为,是不是管理行为的全部,这些问题的探讨,与用“2-4模型”来分析事故没有关系,属于另外的问题,不是同一个论题。
如果不按照本文观点理解个人行为和组织行为,那么“2-4模型”是无法使用的。
参考:关于2-4模型与事故分析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2-23 19:03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