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安全博客 Behavioral Safety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Greg66 行为安全-用科学方法长效地解决“违章行为”

博文

6•29 广州沿江高速南岗段重大交通事故中的的不安全动作原因分析

已有 5852 次阅读 2012-7-18 23:11 |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事故预防

    2012年6月29日广州沿江高速南岗段重大交通事故,其中的的不安全动作,读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12月29日修订)》找到其中的不安全动作原因。该法的第五十二条说: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根据该条,车停在高速公路外侧车道与紧急车道之间不能算是“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根据经验,载重车停在大桥上也不能算是停在了安全的地方。停车应该设置“报警闪光灯”、警告标志(实际是否设置不详)。

    其中的不安全动作,读者自知了。懂得,进而避免这个动作,事故便可以预防。安全培训,就培训避免这个动作的方法吧。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603730-593536.html

上一篇:朝鲜的煤炭资源较丰富,安全管理不知如何
下一篇:安全概念的中美对比
收藏 IP: 114.250.76.*| 热度|

0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1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0 04:32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