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了解的事故案例:
之一、一名矿工在井下工作时,发现头上的巷道顶板悬浮着一块浮石,随手就用手中的一米多长的镐头把浮石捅了下来,石头掉落过程中,该矿工躲闪不及,被掉落的浮石擦掉脸部皮肉,造成重伤。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该矿工应该站在较远处使用2米长的钎子(矿工要带的主要工具之一)处理浮石,这样他就不会负伤。事故的直接原因:违章作业。
之二、一名班长,违反规定在绞车钢丝绳上挂了四节矿车(规程规定只能挂两节)后,指挥绞车司机开动绞车沿着斜巷向下放车,同时副班长出于责任心在绞车司机放车的同时,沿着放车的斜巷的人行道步行去斜巷下部查看情况,结果由于挂车过多,绞车的钢丝绳不堪重负断裂,发生跑车,副班长被矿车冲撞而牺牲。按照规程规定,放车时不能行人,行人时不能放车。事故的直接原因:违章作业。
这两起事故发生的时候,两名受害者,可能是习惯了随意操作,可能是觉得“没事”。随意操作和“没事”,都是安全意识不高的表现,解决办法是:提高安全意识。那么怎样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呢?
培训,使他们掌握“安全累积原理”,就是事故三角形原理,或者称之为“海因里希法则”。告诉他们,任何一次违章都是事故发生可能性的积累,任何一次违章都有可能导致事故,所以要养成永远遵守规章的习惯,就像“任何时候乘车都要系上安全带”,养成好习惯一样。培训工人,是他们懂得,当认为“可能不会出事”时,不要做;“可能不会出事”,换一种思维,就是“可能会出事”。
顺表说一句,很多矿山企业对井下安全十分重视,严格看管,但是我们到了矿上乘车时,看到的现象是,从干部到工人,从乘客到司机,几乎所有人都不系安全带,如此状况,还能说安全管理到位了吗?还能谈得上安全管理的业绩和经验吗?
此外,大家可能说,上述事故都是工人个人违章造成的,与管理层无关。如果这样说,那是还没有没有理解“个人行为来自于组织行为、组织行为为组织的安全文化所导向”的安全科学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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