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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模型里面的“管理体系”解释
“2-4”模型中的“安全管理体系(实际是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一项,可以是按照体系标准建立的(如GB/T28001-2011, OHSAS18001, ISO45001(DIS)等),也可以是不按照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立而自然形成的,英文是OHS Management System(OHSMS)。基本内容是三个大的方面,一是安全方针(安全核心理念,来自于安全理念即安全文化集合),二是安全管理组织结构,三是程序文件(管理程序)。按照标准建立时,当然这三项内容的形式比较固定,必须是按照体系标准要求的样子。不按照标准建立时,这几样东西的表现形式在不同的组织中可能是各种各样的,甚至可以有形或者无形。对于没有按照标准建立管理体系的企业,员工不一定能够理解安全方针、组织结构这些东西(虽然有),但是对于管理程序是肯定理解的,一般理解为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因此可以粗略地说,”制度“(procedure)的集合就是管理体系,当然这句话是很不严密的,只是个意思表达,便于理解、比较简单。也可以说体系就是一摞文件,写着各种事情的具体做法,随着组织管理实践时间的加长,文件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完善。具体谁承担哪项工作、谁来执行、怎样执行,时间长了也会形成文件,形成文件之前可能是口头约定的。如果加上执行方面,中文叫做管理系统更能表达体系的含义。这与各种管理体系标准(GB/T28001等)是否施行并没有关系,没有管理体系标准时,各组织(单位)的管理体系(管理系统)照样存在。我们不能说哪个单位或者家庭(组织)没有管理系统(管理体系)或者管理传统。
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一定是包含该组织所该执行的法规要求的,也就是必须把其该执行的法规要求贯彻到体系之中。如果该组织是国家之内的一个子组织(法人是基本组织,只有是法人,才能具备独立管理功能),那么该组织所执行的法规要求是该组织之外的要求。如果该组织是一个国家,则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实际上就是国家的管理体系。“2-4”模型以组织为单位进行安全管理(事故预防),这个组织可以小到企业、大至国家。国家并不是最大组织,最大组织应该是联合国或者地球或是宇宙(不管它们是不是中国意义的法人)。
运用“2-4”模型分析事故时,分析到管理体系的缺欠时,如果涉及到国家法规需要完善,自然就会对国家法规提出修改建议,这就和AcciMap与STAMP分析国家法规、立法程序及执法程序缺欠是一样的。
“2-4”模型是一种思维方式,是把安全管理(事故预防)的各种事项(事故的原因)以及“2-4“模型倒过来画时的事故预防措施联系在一起的一种方式。可以说几乎所有事故原因、预防措施都是前人研究过、研究出来的或是他人或者我们研究中的,只不过在”2-4“模型中,一些事故原因、措施用了不同的词汇来表达、具有不同的含义和归类及不同的连接关系而已。这些不同的东西也仅仅对”2-4“模型本身适用,在其他场合、其他模型中未必是适用的。任何定义、理论等等,都有他自己的适用范围的,可以追求也可以不追求通用。
给事故原因、预防措施以定义,是为了能使人们明确理解它们,给它们一个连接关系,是为了让人们记住它们,记住是为了消除事故原因从而预防事故。除此以外,事故致因模型没有什么用处了。因此,只要人们同意使用某一个固定的事故致因模型,模型本身其实对错都没什么要紧(问题是,不正确,人们就不能一致同意使用它,因此求正确即实证还是必须的)。
【补充】用事故致因模型预防事故,实际上是用一个比较固定的思维方式(即这个模型)分析、识别组织现有的状况,找到可能存在的事故原因、预防措施是否到位,如果不到位,给出改进、完善方法或者建议。很多内容都是当前已经存在的,并不是也不需要完全重新开发、建立。最多也就是把已有的东西按照这个固定的席位方式进行重新归类、排布,以便容易发现问题。思维方式(模型)有多种,都是实际存在的东西,没必要否定谁。问题在于,坚持使用哪一个,稳定下来才有好处,东换西换,也就是工作思路总在改变,那将是一事无成。
参考:
“2-4”模型与鱼刺图的差别 ("2-4"模型不是鱼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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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8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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