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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不承认南海仲裁,就是维护《海洋法公约》尊严

已有 2815 次阅读 2016-7-16 16:58 |个人分类:国际观察|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南海仲裁, 海洋法公约

反对国际不法行径是负责任大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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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日本裔的国际海洋法院院长召集的五位仲裁员做出的裁定只能代表他们五个人的意见,而不能代表海洋法公约。

《海洋法公约》的条文是主权国家之间谈判后达成的,不可能也不会被被少数人篡改和曲解。

如果“南沙无岛”的结论是正确的,那么日本基于少数荒岛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基本上都会成为无理取闹。


海洋法公约关于岛屿制度是这么说的:
1.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2.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
3.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低潮高地”和“人造岛屿”,即使海洋法权威都会认为是极具争议性的概念,而7.12仲裁做出了“南沙无岛”这种极为大胆的结论,这不是吾之狂妄就是别有用心。

从语义上和逻辑上理解,“能维持人类居住是说明岛屿具有”中的“能”是指的一种能力,具体来讲就是具有淡水资源和一定的食物生产能力,这两点太平岛都具备,郑和环礁内泄湖和周边海域也是物产丰富的渔场,毫无疑问太平岛的人类生存条件要好于日本主张专属经济区的独岛和钓鱼岛,更不用说基本上是两块礁石的冲之鸟岛。即使是刑事侦查,警方也要首先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作案时间,如果没有作案时间,怀疑就不成立,这一点并不用嫌疑人自辩。南海仲裁的五位仲裁人员,在海牙闭门造车、偏听偏信,对大量充分证明太平岛是岛的资料视而不见,其根源已经是司马昭之心。这也是中国不参与这场仲裁的根本原因之一。实际上,太平岛能不能维持一定数量人群的长期存在,南海的渔民更有发言权。与其密谋于海牙和平宫,不如亲临太平岛百闻不如一见。

“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并不一定要求有人居住,因为有人居住,更主要是因为社会原因,是不稳定的。比如鲁滨逊漂流到的那个荒岛,在鲁滨逊到达之前没有人,但是显然能维持人的居住和生存,要不鲁滨逊也不可能生存那么久,但鲁滨逊走了有没人了。我们不能裁决鲁滨逊在岛上的时候就拥有大陆架,鲁滨逊不在的时候就没有了,这简直是把《海洋法公约》作为儿戏了。

还有加拿大北极地区,以及俄罗斯、挪威北冰洋上的那些无人岛,实际上这些只有北极熊生存的海岛本身并不可能出产食品,人和北极熊如果生存的话,只能依赖周边水域的海洋生物。但不能说因为它们上面没人就没有大陆架,国际海洋法庭如果如此裁决的话,俄罗斯、加拿大、挪威估计立马就炸了。

还有,能维持人类居住和生存这其实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问题。对于现代人,如果不通过自然手段改造自然,估计在哪个纯粹自然的岛屿上估计都生存不下去。但是人为改造的幅度到底能多大,海洋法专家也莫衷一是,比如渚碧礁、永署礁、美济礁,以前是南有立锥之地的礁滩,但是填海以后形成了几平方千米的陆地,有淡水、有植被和各种基础设施,这到底是属于岛还是属于礁?如果礁堡只有足球场或者篮球场大小,那就不能是岛,但填成了像曹妃甸和洋山港一样,那肯定是岛了。日本有意见,你也可以把冲之鸟填的像美济礁一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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