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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同时在忙部评估中心一个行业导则的修订,修订以及平时工作过程中的接触,感觉大家对以下几个概念还是界线不清,根据我自己的一知半解来捋一捋,不对之处欢迎拍砖。
一、环境和生态环境
环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要有特定的主体或中心,否则就谈不上。
(1)环境科学中(或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人类往往为主体,其他的生命物质和非生命物质为环境因素。
(2)生态学中,以生物(往往不是人类)为主体,其以外的所有自然条件称为环境,生物可以是指个体(大熊猫)、种群(野生桫椤种群)、群落(多种濒危植物种群)。所有的生态因子构成生物的生态环境。生态因子是指环境要素对生物起作用的因子,如光照、温度、土壤、水、二氧化氮、氧气、其他生物等。所谓的生态影响是指生态因子的变化作用于生物。
(3)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中,要素有: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土壤环境。
一直以来,觉得环境影响评价中将生态环境与声、水、大气、土壤环境并列不怎么妥。从生态因子定义看出,声、水、大气、土壤不都是生态因子吗?当然,人是生物,没毛病。故此,要解决 “我中有你、你中竟然也有我”,窃认为要么就单独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或者整体改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从政府机构改革来看,感觉后者的可能性大些(嘻嘻)。
二、栖息地和生境
栖息地是指特定生物体的居住场所,就是睡觉、休息的地方。特定生物体的栖息地的生态环境称生境。
有人说处对象,女方要求男方要有房,就是要“生境”,我觉得栖息地要合适些;如果明确房子要满足:别墅(反正越大越好,城堡更好),周围配套设施齐全、交通方便、幽静、空气清新、可以看日出、可以BBQ等住宅环境;嗯,你要的是生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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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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