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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开发及管输项目生态影响评价范围探讨

已有 3472 次阅读 2018-3-14 16:30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4)中评价范围的定义:

n  评价范围

l  评价范围在空间跨度上,一般应包括规划区域、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地域,特别应将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整体纳入评价范围。

自我理解:

评价范围=规划区域(直接影响区)+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地域(间接影响区)+重要区域(影响及可能影响的)

l  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空间范围一般应同时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规划的环境影响可能达到的地域范围;二是自然地理单元、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等的完整性;三是行政边界或已有的管理区界(如自然保护区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等)。

自我理解:

评价范围=规划区域+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地域+单元完整性+行政边界或已有的管理区界

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中生态环境评价范围的定义:

n  评价工作范围

l  生态影响评价应能够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评价工作范围应依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和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关系确定。可综合考虑评价项目与项目区的气候过程、水文过程、生物过程等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以评价项目影响区域所涉及的完整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地理单元界限为参照边界。

概念:

1)    直接影响区,同时同地发生的生态影响,即占地、生产、运营直接扰动的区域。

2)    间接影响区,不同时间或不同地点发生的生态影响,即其他时间或其他地方;间接影响区识别要考虑项目所在区的水文、生物过程等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的相互用作用关系,这需要很多环境相关专业、丰富的工作经验等;在这里,窃以为可以结合大气、水、噪声等专题影响范围来识别间接影响区。

3)    影响涉及的重要区域:即影响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环境敏感区重叠。

三、结论

l  天然气开发项目的规划环评生态评价范围=规划区域(直接影响区)+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地域(间接影响区)+影响涉及的重要区域+行政边界。

l  天然气开发项目的建设项目生态评价范围=影响区+影响区外扩范围(一般来说,对直接影响区外扩就足矣,外扩范围参照本行业导则有关规定)+影响涉及的重要区域;

l  若周边有大江、大河、山体等阻隔,可以根据天然屏障或人工廊道适当调整评价范围。

l  地面集输工程(线性)评价范围按照本行业导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注:以上都指叠图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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