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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发展的贡献

已有 2734 次阅读 2011-10-19 08:16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知识产权

新西兰政府曾作出了一项重要决定:允许嵌入其他软件的软件也可以申请专利。这意味着在新西兰,软件将不再受专利保护。

我想很多有版权意识的人会跳着骂街。专利保护一直被认为是维护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促进了科技创新。智力活动可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了鼓励人们的智力活动,对智力活动的结果就出台了相关的保护措施,这种保护,是从经济利益上进行保护,也就是说,任何人用到这种智力成果,都要支付成果所有人相应的报酬。

其实我一直怀疑所谓的专利保护是否真的促进了科技的发展。但科技真的发展了,不管是不是专利保护的功劳,既然大家都厚颜无耻的这么说,我也只能这么厚颜无耻的认同。随大流永远是最安全的自我保护方式。

我的疑问是这样的,智力活动是不是一定要由物质激励来促进?人们从事智力活动,难道就是为了挣钱么?我想引用的实例就是袁隆平,因为这个实例被很多喜爱知识产权的人士所引用,作为不那么喜爱知识产权的我来说,引用这个实例可以排除一些不必要的干扰。

首先,袁隆平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受益者,有一段时间袁隆平购买奔驰宝马还在网上热议过,不管怎么说,袁隆平的智力活动得到了丰厚的回报。许多热爱知识产权保护的人也就津津乐道于此,爱引用袁隆平来佐证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了科技发展,智力活动的高回报给知识分子带来无穷动力。表面上看是这样,但仔细想想,袁隆平发现杂交水稻时,正是穷困潦倒的时候,非但没有什么回报,还在文革中受到冲击,这一切好像都没有让他的科研热情有所减免。后来虽然国家认同了他的智力成果,但只能说,袁隆平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受益,而不能说知识产权保护促成他的智力成果。这个因果关系一定要搞明白,不然就容易让某些人混淆视听。

除了袁隆平,我们还知道,曼德拉以及李敖,都在监狱里写出了伟大的作品,如果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人智力活动的促成剂,那么这些人的成就就成了一个悖论。

事实上是这样,我没有反对知识分子从自己的智力活动中受益的意思,我只是不同意所谓的产权保护能促进科技发展这一谬论。人类的智力活动从来都不是由物质刺激来决定的。自从有了纸和笔,有了传承,人类的智力活动就是一个不断累积的过程,那个谁谁说的很好:我只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没有巨人的肩膀,也就是没有前人的累积,你又如何跨越数代人的智力更进一步?知识产权保护的出现则意味着你要为巨人的肩膀付钱,当你想跨越的时候,请先准备好跨越的费用,我不知道这算促进科技发展呢,还是阻碍了科技的发展。

为了生存,物质利益永远是第一位的,但智力活动从来都不是为了生存而存在的。所有事物的发展都有自己的规律和特点,请允许他们自由的发展,不要什么都和金钱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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