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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知情权”不过如此

已有 2347 次阅读 2016-8-14 09:25 |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纳税人的知情权”不过如此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宪法,法律和法令规定的。

中国公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因此,广义的说,中国公民个个都是纳税人。就像我自己,现在从不和税务局打交道(退休金是100%免税的),也是纳税人。

税收大体分为两种,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为直接税;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为间接税。间接税最终还是会转嫁到普通公民头上的,所以即使像我们这些依法可以完全免除直接税的人,也还是间接税的实际纳税人。

可见讨论广义纳税人的权利是毫无实际意义的,因为每个公民都是广义纳税人,公民的权利,包括知情权,与是否直接纳税和纳税多少完全无关。

狭义的纳税人,是直接和税务局打交道,真正把钱交给税务局的人。狭义的纳税人确实有各种权利,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得很清楚,其中第一项权利就是知情权。

原文如下: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就是这么多了!

口口声声说“纳税人有xx权利”的人,并不比隔壁王大妈的水平高多少。

我这么说,是因为此话在我听来就和“老子有钱.....”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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