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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事件:尸检结果公布,事件远未结束

已有 4271 次阅读 2016-6-30 22:24 |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雷洋事件:尸检结果公布,事件远未结束


先看新闻: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公布雷洋尸检鉴定意见》

   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及其家属、雷洋家属及双方聘请的律师依法告知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检察机关对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组织了专家审查论证、文证审查,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结合侦查工作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责任轻重。

   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这里有四个关键点。

1. 死因: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这恐怕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警方从未说过雷洋的死因(有人说警方说过雷洋死于心源性猝死,这是雷洋家属口中“转述”的,不予采信)。与媒体上的各种说法,如人大部分校友的“就地正法”,网民说的殴打致死之类,显然相去甚远。鉴定意见中没有提到雷洋是否受到殴打,以及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的原因是什么,留下许多疑问。

2和3: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没有具体内容,引起更多的疑问。

4.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刑法有关规定: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看来检方将以玩忽职守罪起诉,被告也已聘请了律师,法庭审判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例在先,一年,两年都是可能的。

到最终结果出来时,还会有多少人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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