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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过这两份老文件吗?
关于沈阳高岩事件,科学网上议论纷纷。可是事实真相是什么,似乎并不重要。
根据北大官方微博: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8/4/408343.shtm
“经查,1998年初,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治安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组对有关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于1998年3月作出了事实认定,给出了调查结论,其中涉及到沈阳行为不当、违反师德,同年7月,中文系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事实和调查结论,决定给予沈阳警告处分,并报学校批准,随后在中文系召开全系教师大会,通报了学校和中文系的处理决定”。
“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事实”是什么,北大没有公布。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北大说是“沈阳行为不当,违反师德”。
北大和北大中文系的两份文件,透露了一些事实。这些事实绝不可能是被告沈阳的一面之词,应该是“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事实”的一部分。简单说吧,还是“行为不当”,因此做出了“行政警告”的处分。
北大的两份文件贴在下面,大家自己看吧,我就不评论了。
行政处分中,给沈阳的警告处分是最低的一级。任何时候任何学校如果认定教师对学生有性侵犯,都不可能只给这个最低的处分。
行政处分有六级: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主张教师一犯错误就开除的人,对教师该有多深的仇恨啊。
事情已经过去20年,“事实真相”只有沈阳一个人知道,改变“法律真相”是非常困难的事。
南大和上师大的反应犹如惊弓之鸟。
中国的档案制度从未有质的改变,档案中肯定有处分记录。南大和上师大引进沈阳时不知道处分的说法是天方夜谭。
附件一:北京大学《关于给予沈阳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中文系:
沈阳,男,1955年12月出生,93年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毕业后留校任教,现任中文系副教授,已婚离异。
1995年9月至1996年5月,沈阳给本系95级本科生上“现代汉语”课,与学习委员高岩(女生)接触较多。1996年5月,沈阳到香港城市大学访问期间,曾与高岩数次通信。1997年1月沈阳因北京度假,高岩去沈阳住处,要沈阳“表态和她建立恋爱关系”,沈阳无意与高岩恋爱,但当时却回答说“那你算是我的女朋友吧”,并与高岩搂抱、亲吻。沈阳1997年6月从香港返校后,终止与高岩往来。
1998年3月11日,高岩在家中突然死亡。经公安部门鉴定,高岩系自杀致死。
鉴于沈阳作为一名教师,在与女学生高岩的交往中行为不当,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沈阳行政警告处分。
北京大学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2:中文系《关于给予沈阳的警告处分的决定》
沈阳,男,43岁,北京大学中文系教师,离异。1995年9月至1996年5月,沈阳给本系一年级本科生上“现代汉语”课,与学习委员高岩(女生)接触较多,1996年5月,沈阳到香港城市大学访问一年,曾与高岩通过信,1997年1月沈阳回北京度寒假,高岩曾去沈阳住处,要求沈阳“表态和她建立恋爱关系”,沈阳无意与高岩恋爱,但当时却轻率地说“那你就算是我的女朋友吧”,并随之与高岩搂抱、亲吻,事后沈阳认识到上述言行的错误,并解释说当时实出无奈,因为他感到高岩的“精神状况有问题”,怕出意外,1997年6月沈阳从香港返校后,高岩要求见面,6月底,沈阳在北大南门外与高岩见面时宣布与高岩终止往来。1998年3月11日,高岩突然在家中自杀身亡。
沈阳作为一名教师,在与女生高岩的交往中态度不够严肃,处理很不慎重,高岩之死虽确属自杀,但沈阳在与高岩关系上处理不当,无疑会使高岩思想上产生强烈刺激,沈阳又没有及时向组织反映自己与高岩交往以及发现高岩精神状态有问题等情况,以争取组织的帮助,以致酿成严重后果,造成极坏影响。经系主任办公会讨论,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沈阳警告处分。
北京大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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