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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无医?
在前一篇博文中,我有这么一段话:“中国人民一年的医疗开支大概数目是两万亿元,其中药费大约是一万亿元。如果“医生回扣占药价30%-40%”,恐怕大部分医生都进监狱了”。现在详细解释一下。
“中国人民一年的医疗开支大概数目是两万亿元,其中药费大约是一万亿元”。来自官方数字,应该是逐年增长的。
“医生回扣占药价30%-40%”,CCTV不良记者说的。我不信,有人深信不疑。
“恐怕大部分医生都进监狱了”,这一条需要重点解释一下。
关于“医生收回扣”的犯罪性质和量刑,请看以下案例:
http://news.sohu.com/20150811/n418556712.shtml
开药吃回扣两年收70万 3名医生获刑
【摘要】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消化内科的3位医生,从2012年到2014年的两年时间内,3人共收受医药代表回扣约70万元,收取的回扣主要按一定标准发放给科室内的医生,部分用于科务开销。
成都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作为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的内设部门,该院消化内科以部门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药品回扣,违法所得归部门占有并支配,为医药代表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
鉴于蒲某、岳某某到案后协助侦查机关抓捕医药代表杨某等立功表现。判决成都大学附属医院消化内科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蒲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岳某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董某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还有许多案例,如:
7名医生为拿回扣开高价药被捕 涉案金额200多万;
医院泌尿外科代理主任陈某,任职期间分9次收受拜耳医药保健公司医药代表杨某给予的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4.17万元。目前,房山法院判决陈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小结一下。医生和医院行政人员,收回扣而且数额较大的,按受贿罪判刑。其法律依据是:
2008年11月20日“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85条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所谓“数额较大”是什么意思?人民币4.17万元就可以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说中国有250万名医生(大体如此)。那么,按CCTV不良记者的说法,中国医生一年要拿3-4000亿元的回扣,平均每人每年12-16万元。而且,大多数医生都拿回扣。这笔钱足够让大多数医生被判刑了。
“天下无医”?
智商要有多低,才会继续相信CCTV的这个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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