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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拜读了饶毅先生的博文“变奏赫胥黎”,又通过留言链接欣赏了余国志的“误入歧途的“自然选择”学说的奠基者——阿尔弗雷德.罗素.华莱士”。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重新认识华莱士对“自然选择”理论和生物地理学的贡献确实让人欣慰(我一直认为他被遗忘是对其学术贡献的最大不公),但大众仍将生物演化和“自然选择”理论归于达尔文实乃科学史上的最大“冤假错案”。
不管是生物可以演化的观点,还是因“自然选择”而演化的学说,都不是查理-达尔文最早提出来的,也不是华莱士,而是法国博物学家布丰!至少根据文献记载如此。
布丰(1707-1788)是法国博物学家、生物学家、数学家、作家,生前用四十年的时间著有36卷的《自然史》。瑞典科学家林奈虽然创立了大家熟知的“门纲目科属种”不同等级的生物分类系统,但他秉承了柏拉图以来生物物种不变的观点。布丰敏锐地意识到:如果将林奈自上而下的生物分类系统倒过来自下而上来看,现今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生物岂不可以追溯到数目越来越少的祖先类型?布丰是这么说的(英文译文,相信大家都看得懂):
“The naturalists who are so ready to establish families among animals and vegetables, do not seem to have sufficiently considered the consequences which should follow from their premises, for these would limit direct creation to as small a number of forms as anyone might think fit …”
“...if for example it could beonce shown that the ass was but a degeneration from the horse – then there is no further limit to be set to the power of nature, and we should not be wrong in supposing that with sufficient time she could have evolved all other organized forms from one primordial type.”
当然,驴子并不是从马退化而来的,但上文核心思想就是现代普遍接受的,大家将其归之于达尔文的“同源进化”学说。
布丰不但在欧洲首先提出了生物是可以演化的观点,而且提出了生物演化的机制,那就是后来被称为“自然选择”的理论。他在著作中是这么写的:
“It maybe said that the movement of Nature turns upon two immovable pivots – one, the illimitable fecundity which she has given to all species; the other, the innumerable difficulties which reduce the results of that fecundity, and leave throughout time nearly the same quantity of individuals in every species.”
上文的意思是:生物界的每一物种似乎有无穷的繁殖力,但生存的各种困难抵消了这种强大的繁殖力,造成相对稳定数量的个体繁衍每一物种。
而这正是达尔文自然选择理论的基础。布丰的著述早于达尔文一个世纪之久,达尔文明显读过布丰的作品,但对其自然选择理论和布丰观点的相似性却在《物种起源》一书首发时只字不提。
如果查理-达尔文可以把法国从未谋面的布丰隐藏起来,而对其爷爷的生物演化和性选择观点也“忽略”过去则有点“六亲不认”了。
查理-达尔文的爷爷Erasmus Darwin是一个医生、业余科学家、和诗人。他认为包括人在内的生物都是由其它生物演化来的。他就同一物种内不同个体间如何竞争提到:
“The final cause of the this contest amongst the males seems to be, that the strongest and most active animal should propagate the species, which thence become improved.”
他说动物物种内的雄性个体之所以竞争,就在于最壮、最活跃的个体得以繁衍种族并提高种群质量。这不就是大家后来归之于查理-达尔文的“性选择”学说吗?查理曾出版专著论述性选择和人类演化,但对其爷爷的类似观点好象也只字不提-真的做到了“大义灭亲”啊!
现在大家普遍认为,在1858年6月18日,查理-达尔文收到了华莱士自现在的马来西亚寄来的信和一篇论文,文章总结了华莱士的自然选择导致生物演化的观点,并在信中请求达尔文帮忙将其发表。有人认为达尔文若干天前就收到了这封信和论文。但不管怎样,这篇论文对达尔文不啻是巨雷轰顶(强烈推荐PBS视频节目“The Darkest Hour”),自己多年一直在思考的问题被一后生“捷足先登”了!
思虑之后,他找好友-当时英国最著名的地理学家莱尔(Lyell)和植物学家胡克(Hooker)-商议。两者都认为达尔文应该答应华莱士的要求将论文发表,但替达尔文出了个主意,让其把自己准备著书的核心观点也写出来,和华莱士的论文一并在学会上宣读,这样至少可以得个共同作者的身份。后来他们也就这么做了,事后达尔文匆忙写就《物种起源》一书,于第二年(1859年)出版。该书的出版震撼了当时极为保守的英国社会,这是大家把关于生物演化和自然选择理论的毁誉皆归于查理-达尔文的一个最重要原因(参见我的另一篇博文:达尔文是如何成名的?)。但若干年后,华莱士的原文却在达尔文的收藏中再也见不到了。
其实在布丰之后,查理-达尔文之前,欧洲不少学者都已经接受了生物是可以演化的观点,包括法国的博物学家Lamarck(拉马克)、自然学家Saint-Hilaire(圣伊莱尔),德裔俄国的胚胎学家von Baer(冯·贝尔),英国的比较解剖学家Owen(欧文)和出版商Spencer(斯宾塞)等。但他们的讨论多在学术圈内,没有象达尔文《物种起源》一书的出版那样引起保守的英国社会的强烈争议,也没有象赫胥黎那样的对科学和理性坚定的辩护者使这一争议持续了很久。
想起不久前饶毅先生关于青蒿素到底是谁发现的大讨论,不禁意识到科学成果归属其实是个并不少见的问题。“英雄所见略同”确实也有,但如果自己的观点确实来自于他人,就要有勇气去承认,这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问题。
参考文献:
Soren Lovtrup, 1987. Darwinism : The Refutation of a M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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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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