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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又出事了,江西贵溪造成11条小生命损失的罪过贵溪市政府赔偿48万元、事故责任人最多不过7年的牢狱之灾。
像中国的其它问题一样,为什么事故频频发生?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应该承担最大责任的人每次都能逃脱法律的责任与道德的谴责,甚至连良心的责备都没有。当地的领导仍然可以趾高气扬地恬不知耻地在那里呼风唤雨。久而久之,老百姓也习以为常,不去追究领导的责任,甚至连想都不去想!这才是我们最大的悲哀!
“校车”不合法可以运营,“幼儿园”不合法可以营业,是不是有比其更不合法的事情存在呢?
我们在处理类似的事件时往往把所有的责任往责任人身上一推,其他的人和事都不了了之。如果究其根源,就连事故责任人包括在内都是某种机制的牺牲品。例如11.24海难的船长、5.7空难的7份保险购买者、4.28火车相撞的扳道岔者等等。反过来,最近比较敏感的校车事件,有一个校长有问题吗?有一个教育局长丢官吗?有一个教育厅长辞职吗?如果此事发生在美国或倭鬼,其州/县教育领导不会被罢官吗?
本次江西贵溪“校车”翻车事故,好像媒体已经为公检法部门找到元凶与罪证:超载与无证经营(是不是当地政府“找替罪羊”就不得而知了)。没有脑子的主持人不断重复“面包车荷载7人当天却装了17人”(事故责任人似乎已经“默认全部责任”——她的确该死,但有没有更该杀的呢?)和“驾龄只有一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新手”,在报道过程中,根本不顾及科学问题与法律概念,抑或其心中根本没有这些问题,只顾替政府或领导“推卸责任”把民众的注意力转移到事故责任人身上去。
说车辆超载一般指重量或体积(少数指长度或高度),7个成人多重、总体积多少?17个最大六岁、最小四岁的小孩多重、总体积多少?虽然有安全带问题,但翻车根本不属于“超载”之过。真是无独有偶,与哈尔滨“汽车超载压坏立交桥”如出一辙呀!其实路不好才是事故直接的原因。
另外,谁说“驾龄只有一年的新手”不能开车载人,难道这违法吗?如果说到违法,到底是哪些人违法在先给了“不具备安全驾驶车辆的人有了合法的执照”,说到底就是谁在渎职?
教育问题是一个国家基础中的基础,不仅反映现在的情况,更反映二三十年后或更长远的影响。
有人虽然因此得到“停职”,但这肯定是后面更重要的“检查”,而不可能有人真正因此停职!
注:此文不是为事故责任人开脱,而是讨论其它可能更重要的方面。如果我们只管治标不治本,那么此类事情会愈演愈烈。希望有关各方不要继续讳疾忌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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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5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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