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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如果让创造者吃亏,既难以出名,又难以获得应得的利益,这个社会的科技进步必然难以为继。
我们不能让写歌(写小品)的不如唱歌的(演小品的),在利益上创作者的差点可以接受,但在名气和地位上绝不能让创作者也远不如表演者。
我们不能让写论文的掏钱发表论文,却让某些掌握出版刊号的期刊赚钱,让论文数据库大赚。
我们不能让技术发明人(如毕升、屠呦呦)穷苦一辈子,却让模仿者、盗用者大发横财。
我们不能对大发横财的模仿者和抄袭者膜拜,而对没有致富的创造者嗤之以鼻!
如果大面积,长期都是创造者名利受损,抄袭者和模仿者名利双收,我们的伟大复兴之梦就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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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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