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不论真假,有一个结果是达到了——那就是邹先生想要的结果。
这个效果就是:如果邹先生不出来举证、或者“受害者”不去报案,那司法就不可能介入,这种情况下也只有北大自己来调查。
而北大自己调查的结果,会有绝大多数网民不信;就这样拖着,持续发酵,恶心死北大。
我敢肯定,邹先生是绝不会提供准确线索的,因为她已经算好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所以,北大起诉就对了。不论这事儿是真是假,邀请司法介入。这样,邹先生作为爆料人,他有义务协助警方调查、提供线索,否则他就涉嫌诽谤。这样他就只有两条路可走:其一是协助警方调查而不是藏着不出来,其二是接收法律制裁。
其实,这事儿我认为邹教授做的不地道,是对几年前被北大解除聘任的报复,是一种恶心人的做法,这事儿也就是发生在中国,如果在美国,他要吃不了兜着走呢。
也许会有人说北大处理它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但是一个拿全额工资的老师,长期不在本校代课,而在外面办学(这是他自己说的:北大明知道我在外面办学......),这本身就不对,哈弗要是知道自己培养出来的学生而且是学经济学的学生这样没有合约精神,会感到无地自容的。因为,一查教学记录,这些都是很明白的。
解除了聘任,你就不是北大的人了,那自然北大提供给你的房子也得收回啊,这就不存在某某人抢你房子的问题。
做人应该敞亮一些,既然你爆料了,那就明确一些,大家一起直接把那个(那些)淫棍干掉。你这样躲着、藏着、掖着,不露面,无非就是恶心着北大,其实你不仅是恶心了北大,你恶心了全国人,恶心了那些想报考北大的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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