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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述情形,完成91~94题
张某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完成一项发明。该公司就此项发明于2009年10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F1。2010年7月12日该公司针对申请F1提出分案申请F2。2010年10月20日该公司对申请F2再次提出分案申请F3。申请F3的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7月29日。
91、下列关于申请F3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BD
A.申请F3的请求书中应当填写申请F1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B.申请F3的请求书中应当填写申请F2的申请号
C.申请F3可以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D.申请F3的内容不得超出申请F1记载的范围
简析:
F1申请日2009.10.30,F2分案申请日2010.7.12,F3分案申请日2011.7.29.
AB、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1.1的内容,分案申请应当在请求书中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对于已提出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因此AB项正确。
C、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的规定,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因此C项错误。
D、分案申请不得超过原申请公开的范围,因此D项正确。
92、关于专利权F3的保护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
A.自2009年10月30日起算
B.自2011年7月29日起算
C.至2030年7月12日截止
D.至2030年10月20日截止
简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分案申请保留原申请日,因此F3保护期限自2009.10.30起,2029年10月29日止。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93、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AB
A.该公司将专利权F3转让给他人
B.该公司以专利权F3出质
C.该公司声明放弃专利权F3中的部分权利要求
D.该公司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F3
简析:
AB、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4条的规定,专利权的转让和质押需要登记,因此AB项正确。
C、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9条的规定,放弃部分专利权不属于登记的事项,因此C项错误;
D、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4条的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虽然没有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影响许可的效力,但并不符合规律的规定,D项存疑。
议: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4条的规定,许可合同生效后应当进行备案登记,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9条的规定许可合同备案也是登记的事项之一,按照法律的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应当属于办理备案登记,D项存疑。
94、如果该公司未与张某事先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有关奖励和报酬的事宜,在F3专利权有效期内,该公司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相关规定?AC
A.2011年9月20日发给张某5000元奖金
B.该公司实施F3专利后,每年从实施该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1%作为报酬给予张某
C.该公司实施F3专利后,每年从实施该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5%作为报酬给予张某
D.该公司许可他人实施F3专利后,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5%作为报酬给予张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第78条的规定,发明的奖励不低于3000元,自己应用奖励不少于利润的2%,许可他人使用,奖励不低于许可费的10%;因此AC项正确,BD项错误。
根据下述情形,完成95~100题
张某于2008年3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上述申请于2010年3月1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授权公告文本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摄影机,其特征为a和b。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影机,还包括特征c。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影机,还包括特征d。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影机,还包括特征e。
5. 一种照相机,其特征为a和f。”
胡某于2011年3月1日提出宣告上述发明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该请求,并决定于2011年7月10日举行口头审理。
简析:
申请日2008.3.1,授权日2010.3.1
95、下列哪些理由可以作为胡某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C
A.张某未足额缴纳年费
B.胡某认为该专利权应当属于自己
C.权利要求5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D.独立权利要求1和5之间不具备单一性
简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只有C项正确。
96、张某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了答复意见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些修改是不被允许的?ABCD
A.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摄像机,其特征为a、b和d”
B.在权利要求1不作修改的情况下,将权利要求2修改为“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机,还包括特征c和e”
C.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摄像机,其特征为a、b、c和e”,删除权利要求2至4
D.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照相机,其特征为a、b和f”
简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4.6.1、4.6.2的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合并是指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但在授权公告文本中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在此情况下,所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形成新的权利要求。该新的权利要求应当包含被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在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况下,不允许对其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
A、A项中修改了主题,并且其技术方案无法通过合并和删除得到,因此A项错误;
B、B项中没有修改独权,在这种情况下,不得对从权进行合并修改;因此B项错误;
C、C项中,主题修改了,并且C是通过删除权1、合并权2、4得到的,因此C项错误;
D、D项中修改了主题,并且其技术方案无法通过合并和删除得到,因此D项错误。
97、如果张某通过修改删除权利要求1和2,并针对胡某提交的证据提交了反证。则胡某在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采取下列哪些应对措施符合相关规定?BCD
A.针对修改后的文本增加新的无效宣告理由
B.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公知常识性证据并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
C.在指定期限内针对反证提交新证据并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
D.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
简析:
A、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4.2的内容,无效宣告理由一般在提出无效请求后一个月内提出,除非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ii) 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的;因此A项错误;
BC、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4.3.1的内容,无效证据一般在提出无效请求后一个月内提出,除非针(i) 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ii) 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因此BC项正确。
D、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7的内容,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但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除外。因此D项正确。
98、关于本无效宣告请求的口头审理,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CD
A.张某未到庭但委托了专利代理人出庭,胡某出庭符合规定,则合议组应当正常进行口头审理
B.胡某未经合议组许可而中途退庭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
C.出具过证言并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写明的证人可以就其证言出庭作证
D.代理张某出庭的代理人发现口头审理笔录中出现了差错,可以请求记录人更正
简析:
A、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3的内容,请求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出庭,因此A项正确;
B、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9的内容,对于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形,可以缺席审理,因此B项错误;
C、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10的内容,出具过证言并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写明的证人可以就其证言出庭作证,因此C项正确;
D、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10的内容,对笔录的差错,当事人有权请求记录人更正。因此D项正确。
议:
D项中,审查指南写明的是当事人有权请求记录人更正,当事人并不涵盖代理人,在代理人出席口头审理的情况下,根据代理的一般原则,代理人应当也有权请求更正,因此审查指南的描述不准确,不过不耽误选对这道题。
99、在口头审理中,胡某享有下列哪些权利?ABCD
A.请求审案人员回避
B.请求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C.缩小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
D.放弃无效宣告请求的部分理由及相应证据
简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13的内容,当事人有权请求审案人员回避;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当事人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有权在口头审理中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和请求演示物证;有权进行辩论。无效宣告请求人有权请求撤回无效宣告请求,放弃无效宣告请求的部分理由及相应证据,以及缩小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专利权人有权放弃部分权利要求及其提交的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人有权撤回复审请求;有权提交修改文件。因此ABCD项均正确。
100、胡某于2011年7月20日请求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下列哪些情况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继续作出审查决定或不影响已作出的审查决定的有效性?ABCD
A.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
B.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
C.审查决定的结论已于2011年7月10日当庭宣布
D.专利复审委员会已于2011年7月18日发出书面审查决定
简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7的内容,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但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除外。
AB、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不导致无效宣告程序终止,因此AB项正确;
CD、CD项中,无效宣告决定已作出,因此撤回无效宣告请求并不影响无效决定。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5-1-10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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