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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程序分为“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各省级学位委员会(中科院人教局、军队学位委员会)初选”、“通讯评议”、“专家复审”、“异议期”和“批准结果”六个环节。
在这六个环节中都存在问题:
“学位授予单位推荐”:由于各个单位人为因素,很多情况下是单位领导的学生被推荐了,而真正优秀的博士论文没有被推荐。
“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初选”:由于学科之间隔行如隔山,人为因素大于学术因素。
“通讯评议”“专家复审”中的专家真正对博士论文熟悉的人又有几个?
“异议期”:由于各个单位把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作为本单位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的指标,都愿意本单位获得越多越好,只要本单位有人上,肯定大家都支持,大家脸上有光吗。
所以,基于上述原因,强烈建议取消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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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8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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