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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几个建议 精选

已有 3847 次阅读 2011-12-29 04:54 |个人分类:专论—应急管理|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

  一,应急管理是政府社会管理的三项基本职能之一。随着现代化程度的推进,需要应急的突发事件实际在增多而不是逐渐消弭,所以,管理时需要有能力集成资源的权力机构作为牵头单位,如今的应急办之前只是个负责接电话并随后根据情况进行不同层级传达的机构,应该说,天生就没有能力胜任应急所需的责任。于是,这样的牵头单位只有由行政首长担任或指派。
 
  二,传统应急和现代应急的界限在于是否需要多机构的协作协调,如果需要,则更需要现代应急的思路与做法,这就需要超越原有的机构设置模式,成立新的应急专业协调机构。对比于临时性应急机构,之前有建议成立常设且级别较高的“减灾部”,我们认为,减灾本身很难涵盖应急的意思,其他机构也天生应该具备减灾职能,所以,更应该成立“应急与减灾部”或者“应急管理委员会”。
 
  三,日常的安全管理(如食品安全)理论上是可控的,但是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在这些原本不应该出现突发事件的领域也会常有事件出现,因此,需要我们加强建筑、食品、交通等领域的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的结合,以防促管,以查促建,逐渐规范化。
 
  四,突发事件出现之后,有时候会造成技术系统的崩溃,这就需要保留备份和冗余,部分领域可以在全国层面上进行系统备份,而有些领域则可以考虑在机构层面上考虑备份。
 
  五,加强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的意识教育,并进行应急中的责任追究与惩罚,是使应急管理能够越来越科学化、合理化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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