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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使馆应急时两国权责问题给河南理工大学同学的回信

已有 4185 次阅读 2010-1-8 02:17 |个人分类:专论—应急管理|系统分类:教学心得

【今天收到了来自河南理工大学一位大三同学的信,刚好问的是应急管理的内容,不过不是我懂的方面,所以,我来回答很吃力,不过,努力回答吧。】

陈安老师:

??您好!我是河南理工大学公共安全管理专业大三的学生,最近我们老师给了些视频资料,让同学们以此来写份实习报告。视频内容是重返危机现场的《惊爆美国大使馆》,是一起发生在美国驻肯尼亚大使馆的自杀式炸弹恐怖袭击,造成上千多名无辜肯尼亚居民受伤。片中美国联邦调查局官员到现场协助调查,但他们等到救援结束才能搜集证据,不得妨碍现场救援。我的疑惑是既然美国驻肯尼亚大使馆是属于美国领土范畴的,如果在这种地方发生突发事件,其应急程序和内容,包括救援机制,物资和人员调用是遵循哪一国的应急预案和方法?两国的救援人员又该如何协调?还请陈安老师在百忙中解释下,学生十分感谢。

??祝老师新年快乐,工作顺利!

??姓名(出于尊重隐私的需要,这里略去)
??2010年1月7日

以下是我的回答。

同学你好:

??我想你疑惑的问题应该刚好是我所不懂的一个方面,不过我尽力从我的知识范围里来试图解答,但是我回答得很没有自信。

??1,美国大使馆理论是上美国国土,应该由美国当家。如何救援以及调查应该是他们自己的权责范围内的事情。肯尼亚的相关部门只能协助进行救援和取证。也就是说,要遵循美国人自己的应急逻辑和方案。

??2,两国的协调应该是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由美国提出相应的请求,然后由当地救援或安全部门协助进行响应、救援与事故调查。

??协调的具体方式则不同国家间也有所不同。

??3,但是,一切都有例外。当美国大使馆受到严重破坏,而使馆内人员可能无法进行自主救援行为,那么,肯尼亚人也可以在通知美国外交机构的同时,展开有限度的救援工作。换句话说,我们假设大使馆的人全晕了,无法自主行动,但是还有可救的可能性,肯尼亚人也可以前往进行处置。

??但是,这样的情况所在国会非常谨慎。

??我看过中国拍的一部香港回归的电视片,好像是王斑和另外一位李若彤(曾经演过小龙女)的主演,参加演出的还有达式常这一老牌名演员,达出演了解放军驻港的司令官,当时出现了严重的山火,按照解放军的职责,是不应该前往救援的,没有这个权力,可是,因为担心香港人的生命(看得见火灾现场有人)安全受到不可逆的损坏,于是,还是出兵了。

??这一幕刚好被天天盯着解放军的香港记者拍到,结果形成轩然大波,最后,达式常作为司令员特地出来召开记者招待会内进行解释,引用了一句中国的古语:“嫂溺援之以手,权也!”大概是这么一句,我记得不太清楚了。也就是说,当年按照传统的道德,嫂子和小叔子是不能拉手的,我们这里且不去管这样的政策与文化对还是不对,反正当时的道德就是这样的规定。但是,嫂子马上要淹死了,而你给她一只手臂就可以救她于水火,就能活命,此时还不救,就太迂腐了,所以,即便有那些封建规矩,当时的人要遵守,可是都会有例外情况,突发事件很多都是例外,而例外则有例外的处理原则,就可以稍微超越一下原有的固定的规矩,出于人道主义前往救助。

??当然,如果大使馆所在国给美国外交部门打过电话之后,人家明确表示宁肯烧死也不让你去救,那还坚持去救也就不合适了。

??这些都是我个人的理解,可是对它的对或者错我一点都没有信心,所以,仅仅提供参考,那么,你提出的这个问题谁回答最好呢?应该是有外交经验的学者,我回头会推荐一位第二外国语大学的一位同学,我认为该同学并和她的导师也在华侨大学见过面,由于外国语学院很多会涉及到对外关系,即便她们不太清楚,也应该找得到懂的老师。也许通过这样的一串关系,你就能问到比较合适的老师了。

??多谢你的来信,这些东西也引发了我的思考。

??陈安

??2010年1月8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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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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