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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多八少”—我国应急管理的现状【中】

已有 3515 次阅读 2009-1-14 18:29 |个人分类:专论—应急管理|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四、过多特殊性,过少一般性

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由于面临的事件每每会有不同,所以,每次面对和以往均不相同的事件,往往令应急管理者纠缠于具体的行业背景和相应的处置经验。每次应急管理过程结束之后,则会宥于事件的特殊性,往往会忽略事件的一般性特征。

过多地重视突发事件及相应的应急管理的特殊性,而忽略两者的一般性,就容易出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后果。

出现这样的结果,确实有其内在的原因。

一、突发事件的种类不同容易造成人们从事件之间无法找到共同点的结果

在我们国家对于突发事件的分类标准中,将基本突发事件类型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这四类事件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不同,比如:对于自然灾害来说,往往是人力所无法控制的,我们就很难抑制其发展的趋势和烈度,一般只能在它发生后再采用应急管理措施;而对于作为由于人的原因才会有的事故灾难,我们在前期就可以采取措施进行预防预警,即便事件发生了,也可以采取比较积极的策略去进行应对。

美国则把突发事件分成巨大灾害、恐怖袭击等几类,巨大灾害由于其规模巨大,肯定会涉及到不同的部门和人员,这样,在应急过程中的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人们关注的焦点可能也在于灾害中各支持部门之间的协作,而非某个专业部门的努力;而对于恐怖袭击这类事件来说,则需要反恐的力量介入,才能否有效地解决问题。

于是,不同种类的突发事件有不同的特征,人们在应急管理中就会更加关注这些不同点,又由于突发事件本身的“魅力”就在于其特殊性,每次发生都和以往有所不同,下一次的发生也一定迥异于现在和以往的事件,就更容易强化人们关于特殊性的概念,而忽略对于一般规律性的探究。

二、突发事件的级别不同也使得同类事件显得格外“不同”

突发事件,即使这次事件和上次事件在表现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是也有可能在烈度和级别上有所差异。

级别上的差异一样会决定事件的特殊性。

我们都知道地震的里式等级,2008512在汶川发生的地震就是里氏八级,这个说明了地震震动的强度,同时,地震中还有一个烈度等级,分为12级,汶川地震的震中及北川地区就属于11度地区,说明其烈度几乎接近最高程度,这个烈度级别代表的就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根据受灾人口和财产情况而给出的一个估计,它比里氏震级更能说明问题。

事实上,在2007年的时候,在昆仑山地区一度发生了里氏8.1级的地震,从里氏级别看,这次地震比汶川地震还要厉害,但是,由于其影响到的基本属于无人区,所以,对应的烈度并不高。

从对于灾害本身级别的描述上,我们也一样能够可以看到一些本质上的不同。而对于不同级别的灾害,所要采取的措施也肯定有质的差异,比如,汶川地震就需要全民动员,而昆仑山地震,只需要当地的地震和救援部门行动就可以了。

于是,同一类型的灾害,也会给人们造成事件之间存在很大差异的认知结果,这样,每次灾害中显出的特殊性就更容易被强调,而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一般性则更难被大家识别。

三、应急处置的尺度控制不同

不同的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会有所不同,同一类事件级别不同也使得应急管理的水准有所不同,进一步,即便同一类事件同一级别事件,发生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或者发生在不同时间同一地点,也会使得应急处置会有所不同。

比如,同是15层高楼的火灾,在黑夜和白天发生,其处置逻辑也会不同;类似地,同一类型和级别的火灾,同一时间发生,一个在楼房一个在平房,或者一个在闹市区一个在空旷地带,处置起来也会截然不同。

于是,应急处置在时间、空间等不同尺度之下,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异。这样,我们关注的焦点也会更多的侧重于事件的特殊性,而非一般性上。

四、应急管理所依赖的技术手段相异。

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除了在管理逻辑上存在差异外,所依赖的技术手段也是非常不同的。对于地震来说,各种救援设备、维持受灾人群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资就是最需要的东西;而对于火灾来说,灭火设备和工具,以及辅助逃生工具,如地面上用于承接从楼上跳下逃生的人所用的充气垫子等。

这样,每次的突发事件都有不同,每次使用的救援设备和技术手段也有所差异,会造成我们对于突发实践特殊性的强化认知。

 

但是,应急管理中的一般性却又是特别重要的一个内容,在诸多的特殊性之外,一定存在一些需要所有事件应急所应关注的性质,这样,我们还是应该研究突发事件的共性特征,才能做到应急管理中的“举一反三”,“吃一堑长多智”,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吃一堑长一智”甚至“吃一堑长半智”的地步。

五、过多的原则,过少的机理

在谈到突发事件时,很多人能够一下子说出突发事件的特征来,如:突然性、蔓延性等。同样地,在谈到应急管理时,也可以举出一些应该遵循的原则性规律来,如:及时性、人本性等。

这些内容基本可以认为是应急管理的原则。但是,只了解原则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必须对于发生、发展、演化的规律性内容进行掌握才可以进行更有效的应急管理。

事实上,从原则到操作之间,还存在很长的路径。

我们认为,原则性认知是人们对于事物的第一个认知台阶,事实上,对于事物的不断分类分级就是一种原则性认知的过程,也因此,决策树作为一种分类的工具,因为其完全符合了人们的认知过程的第一阶段而受到大家的广泛使用。

人们对于事物的第二个认知台阶是原理性认知,一般地,原理是一个确定性的,可以逻辑化的,可以模型化的事物内在规律。因果关系就是一种最典型的原理性认知,

在应急管理中,我们强调的原则性机理主要包括三个主要的过程,发生、发展和演化。

发生是指的事件为什么出现?其内在的原因是什么?形式又包括哪几个不同的部分?我们就把发生的形式种类分成了突发和渐发两类,它们遵循着完全不同的逻辑。发展则是解决为什么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的问题?而演化则是说明一个事件变成另外一个事件的路径。这些都属于原理性的机理,同样,有突发事件的原理性机理,也有应急管理的原理性机理与之对应,以说明现象后的本质。

对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我们既需要知道其中蕴含的原则性的规律,更要了解其更深层次的原理性的规律,还应该知道怎样才能遵循流程性的最优路径去发现其实践中的运作模式,并在具体的操作中,考虑到各种实际的约束条件,将应急管理效果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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