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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学的“元”问题
——科学层面的安全定义及其内涵和外延
文/吴超,杨冕
一、现有安全定义评述
由于安全学科属于综合交叉学科,如果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安全基本定义可以有很多不一样的阐述。多年来,国内外许多研究者给出了许许多多的定义,如果不按原始文献的具体年代去追索其出处,许多安全定义已经很难知道谁是原创的作者。通过梳理了已有的一些安全定义,大致可以概括成以下几类:
(1)以简述不安全的主要伤害作为定义,如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环境破坏的条件。这类定义没有涉及安全的本质,概括性也不完美。
(2)以有限的某个领域,如生产安全、公共安全、资源环境安全、国家安全等的灾难或损失,来定义安全,如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这类定义有领域的极限性,也没有涉及安全本质和核心。
(3)从安全的反义来定义安全,如无危则安,安全就是没有危险,安全就是不发生事故;安全是指不受威胁和没有危险、伤害、损失。这类定义没有实质含义,也同样没有涉及安全本质特征和内涵。
(4)借助其它定义来说明和表达安全,如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安全是人们能够接受的最低风险。这类定义本身没有自明性,需要把借用的定义简述清楚后才能被人完全理解。
这几类定义除了上述提到的不足之外,还有一个共同的缺点是看不出安全是以人为中心,内容缺少心理安全或心理伤害,定义不具方法论特征,不可能被演绎出更多的外延乃至整个安全学科体系来。
我国安全界的前辈之一刘潜给出的安全定义,笔者认为比较具有科学性和普适性。刘潜将安全定义为:“安全是人的身心免受外界因素危害的存在状态(或称健康状况)及其保障条件。”该定义特征显著,有别于其它定义,更重要的是该定义能够表达安全的内涵并有可能演绎出安全的外延及安全学科的体系。刘潜本人对该定义曾做过多次改动,也没有对其内涵和外延做详细阐述。
笔者认为还需要对该定义做进一步完善,原因包括:该定义过于宽泛,对人和时空都未限定;一句话中还用了括号加以说明不够简洁;“存在状态”已经包含了其“保障条件”,没有必要保留它;对“安全”一词下定义之后并没有做更系统的深入分析。
二、安全新定义的内涵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把安全定义为:“安全是指一定时空内理性人的身心免受外界危害的状态(Safetyis an existence condition that rational person's body and mind are not harmedby external factors in a certain time and space.)。”新定义的内涵包括:
(1)新的安全定义强调安全以人为本。定义中没有将物质与人并列是基于物质是在人之下的东西,也就是说任何有形和无形的物质均是在人的安全之下的。定义中用理性人是为了表达安全是以大多数正常人为本,如果安全是以少数非正常人或疯子为本,那就失去了安全的大众意义。由此也可以推出,个别非正常人和正常人在非理性状态时,均不属于安全定义中所指的理性人。
(2)新的安全定义对时间和空间进行了限定。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国家对安全状态的认同度有很大的不同,没有时空的限定谈安全将会产生混乱。在新的安全定义中加入“一定时空”表明安全是随时空的迁移而变化的。
(3)新的安全定义指出人受到的危害一定是来自外界,把安全与人自身的生老病死区别开来,人自身的生老病死不是安全科学的课题,而是医学和生命科学等学科的课题,这一点也把安全科学与医学和生命科学区别开来。若一个人完全没有受到外界危害而自认为很不安全,这类人肯定属于非正常人或是精神病人。
(4)新的安全定义指出人受到外界因素的危害可分为三类:一是身体受到危害,对身体的伤害一般与人的距离较近,而且是较短时间的,身体的伤害痊愈后,还可以留下心理创伤;二是心理受到危害,对心理的伤害可以是与人的距离很远,而且可能是长期连续的伤害;三是两种危害的同时作用与交互作用。由此推出,仅仅注意到人的身体危害是不科学的,心理危害有时更加突出。
(5)有价值物质的损失必然是人不希望看到的现象,物质损失对人危害可归属为对人心理的伤害。因此,新的安全定义间接反映了物质损失的危害情况。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损失和精神摧残等同样是对人的一种伤害,理应归属于对人心理的伤害,在新的安全定义中也可以表达出来。
(6)“外界”系指人-物-环、社会、制度、文化、生物、自然灾害、恐怖活动等各种有形无形的事物,因此新的安全定义可以涵盖大安全的问题;同时也表达了人的安全一定是与外界因素联系在一起的,不能孤立地谈安全。由此可以推出,安全实际上一定是存在于一个系统之中,讨论安全需要以系统为背景,需要具有系统观。
(7)“人的身心免受外界危害”自然包括了职业健康或职业卫生问题,即新的安全定义包含了职业健康或职业卫生,不需要像其它安全定义一样对职业健康或职业卫生做专门注解。
(8)由新的安全定义可看出:安全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关于保障人的身心免受外界危害的基本规律及其应用。
三、安全新定义的外延
(1)新的安全定义可指明“降低外界因素对人的危害程度”的3条主要途径:①从免受外界因素对“身”的危害出发防控外界的不利因素,这类因素主要是物因所致,包括自然物和人造物,其控制主要靠与安全有关的自然科学技术;②从免受外界因素对“心”的不利影响出发防控外界的不利因素,若仅是人的因素,则更多依靠与安全相关的社会科学来解决;③上述2类问题的复合和交互作用,这类因素更加复杂,包括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及2者的复合作用,需依靠与安全有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作用才能解决。上述3条防控途径又可进一步用于建立安全模型,并构建安全学科体系。
(2)外界对“身”的危害往往有时空限制,只要脱离特定的时空范围就可避开。从免受外界因素对“身”的危害出发,需研究构筑各类安全保障的条件,包括自然和人为灾害的防范,确保系统内人的安全;同时也需对人进行安全教育,使人自身有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等,能够辨识外界危险因素或有效应对各种伤害。
(3)外界对“心”的危害是没有时空限制的,可随时随地长时间影响或伤害个体或群体。若从避免外界因素对“心”的伤害出发,这需涉及政治稳定、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气候宜人、防灾减灾和保险机制健全、个人物质财产无损等宏观层面的问题,同时也涉及人自身安全观念、安全心理和安全文化素养等内容。
(4)外界对人的危害更多情况是对“身”和“心”同时造成伤害或交互造成伤害。上述(2)和(3)中所阐述的保障“身”与“心”免受伤害的所有内容应当同时进行,由此看出,安全学科无疑是涉及广泛的综合学科。
(5)如果用一个数值来表达系统在某一时空的安全状态,这个数值一定是个平均值,是大多数理性人所感知的安全数值的平均值;既然是平均值,那么每一个具体的理性人认为安全的数值一定与平均值有偏差,但偏差必须限定在允许的范围内,此时系统的安全标准趋于一致。
(6)理论而言,若某个体认为的安全数值与平均值有较大偏差,就可将此个体归属为非正常人,由此亦可照此原则辨识过于小心谨慎的人或过于放纵冒险的人,可对人群进行分类和界定。若系统中部分个体认为的安全数值远远超出平均安全数值,则此系统的安全标准很难趋于一致。
(7)系统中存在过于小心谨慎的人或是过于放纵冒险的人,对系统的经济可靠运行都是不利的。这类人越多,系统也越不安全可靠,或者说系统越危险。为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这类偏离安全允许数值的个体(或构成的群体)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具体解决办法有:①把这类人剔出系统,使系统内人群的安全标准趋于一致,这是简单可靠的方法,但由于安全人性决定了正常人在不同时空里也会变成非正常人甚至变成恐怖分子,因此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一种理想化且不太可行的方法;②纠正这类人的安全认知偏差,这需用到多种方式方法,实施过程比较困难。
(8)按照新的安全定义,借助逻辑工具,可构建安全模型,进而构建安全学科体系,形成安全学科的研究方向,促进安全专业的学科建设和开展安全科学研究,也可指导具体系统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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