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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三同时原则”是减轻一线工人职业危害的重要举措

已有 4051 次阅读 2016-12-11 20:14 |个人分类:安全科普|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细化“三同时原则”是减轻一线工人职业危害的重要举措

记得不止一次我路过新楼盘等建设工地时,看到一些工人开动着噪声特别刺耳的建材切割机或打磨机在干式作业。由于天气处于静风状态,我凭着过去多年的测尘经验,鼻闻和目视作业场所周围的粉尘浓度,至少是允许浓度的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由此我忍不住过去问问操作机器的工人:你们为何不湿式作业?你们就不怕干几年后就得了使人丧失劳动力和不可治愈的尘肺病吗?在附近水龙头接上一条细小软管,连续给水抑尘不是很简单的事吗?工人的回答是:设备没有配套啊,老板没有给装啊,我不敢提要求啊,我不知道啊,耽误时间啊,等等。另外一类大家都很熟悉的场景是室内装修,很多房子的自然通风都非常差,经常一个或几个工人憋在一个空间非常有限的房子里做切割、打磨、刷油漆等作业,在充满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其实,这种环境的改善仅用一台带风筒的小风扇就可以有效解决,但老板们大都没有给作业工人配备通风设施和技术指导。

其实,湿式作业和通风排尘是上百年来一直在用的有效防尘经验,也是实施半个多世纪的最早职业卫生规定之一。为什么迄今这种做法还是在很多工地实施不了呢?建筑装修工人得尘肺病难道还少吗?每年我国有数百万人建筑和装修工人饱受其害。

由此促使自己思考了一下其中的关键问题,我觉得上述职业危害总是得不到根本解决的关键是:我们的法规对很多有职业危害的设备没有强制要求“设备使用过程产生的职业危害控制辅助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制造、同时销售、同时使用”。如果这一规定得到实施,一线工人的职业危害将会得到有效防护。而且,实施上述“四同时”对设备生产企业也不见得是很难的事,对销售方也是可行的,对使用方也是方便的。从设备设计和制造上消除职业危害是成本最低的。

我们国家多年前就提出要确保“三同时”,并列入到《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中,《安全生产法》的相关内容是:“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内容是:“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必须先行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但法律规定的“三同时”的对象是安全卫生设施,安全卫生设施没有特指会产生职业危害的各种具体设备。《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三同时”主要是针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忽略了设备(特别是小设备)使用的卫生设施配套“四同时”。

由此看来,《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三同时原则”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具体体现在大量有职业危害的小设备和设施及其应用中,这些设备和设施最有可能导致一线人员得职业病。

如果从法律上规定和实施:生产有职业危害的设备的企业,在设计和制造上同时配套减轻职业危害的设施;在销售环节要求设备的职业危害防护配件同主体设备同时销售;应用单位购买有职业危害的设备时,要同时购买职业危害防护的配套设施并同时投入使用。这一建议如果能够得到实施,对使用有职业危害设备的一线工人的身体健康,无疑将是一个福音和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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