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学取消于艳茹同学博士学位引起科学网上许多网友的关注。蒋继平等博主的文章很有代表性。网友们指出,于同学的所谓抄袭文章与博士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程序并没有挂钩的关系。如此,北京大学取消于艳茹同学的博士学位就是不正确地行使权力。这方面我没有更多的话说,想说的是,北京大学在处理一个人的时候要考虑政策执行的一贯性。
前些年,北京大学闹了几回事儿。一是当时任该校副校长的一位名著名海归,被外国人捅出来学术不端。舆论大哗,但最终一点事儿没有,还升了官。另一件是该校一位著名教授,所著一本书中有十多万字抄自他本人翻译的一本外国人的著作。结果没开除(取消学位比教授被学校开除对当事人更严重),也没有取消教授资格,似乎只在一段时间内消了博士招生资格。那么,这次为什么要取消于同学的博士学位,给予如此严厉的处理呢?
北京大学方面也许会辩解说,学位的要求应该比官位和教职更严格。那么,我说说一件北大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情形。几年前,一位朋友告诉我,他到北京大学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在答辩会上指出,这篇论文开头部分有数十页抄自他的著作,当时场面相当尴尬。最后,这位博士生的学位也得到了(可能论文经过了修改)。也许有人会说,当时没有人将这你说的这事儿捅到网上。那么,我要说,对人的处理要慎重,不能被舆论绑架。北京大学现在为了表示自己在道德上的高、大、上,不顾自己学生的前程,作出这种不能以一贯之的轻率决定是不妥当的。
北京大学在处理人员时,历史上曾有这样的倾向:即对年青人刻薄。1957年反右时,北大教授右派打得相对少些,但有许多年青的教师和学生被打成右派。中文系即有“八司马”之说。现在看来,这些当年被打成右派的年青人都是真正的精英。于同学放弃教职,到北大深造。从报道来看是一名比较优秀的学生。学校应当对自己的学生有爱护之意。学校领导可以自己承担责任,而给同学出路。这不是搞慈善事业,是为国家负责。二十多年前,我的母校东北师大在关于我的问题上也曾经左过,但毕竟最后给了我学位,否则如何向历史交待?当然,我是政治问题,情况和于同学有异。但从学校与同学的关系来说,从学校对社会负责的角度来说,两者是相似的。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9-21 03:03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