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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选举北京市朝阳区区级人民代表的投票日子。一周前,有关方面就通知说,必须在今天规定的时间段前往投票站投票,通知说,如果本人不能前往,必须书面委托他人代投,否则将被电话催促前往。我觉得最后一句有些多余。在一个民主国家里,投票选举是一个神圣庄严的权力,人们应当珍惜这个权力,为什么还要当局督促?难道我们的社会发展还停留在孙中山先生所设计的“训政时期”不成?
今天,一到四节都有课。我从日本回国,马上病了。但为了学生,也因为调课手续麻烦,一天也没休息,就投入繁重的教学工作,每天四节课下来,要睡一下午。晚上还要改文章,或给学生辅导,连博客也不写了。今天中午一下课,连水都顾不上喝,就直奔投票站,因为给我们学院规定的投票时段是今天12点10分,我不愿因为个人的事误了学院乃至国家的大事。
投票时,正好有我教过的几个研究生在下面,我笑说对她们说,有相机吗?同学们纷纷拿出手机来为我拍照。这时,在台上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要给我拍,我摇头说不用了,但他好意坚持,我也莫可奈何。上传照片是同学用手机所摄。
投票的路上,就想好了,投我自己一票。午饭时,一位相识的博士研究生和我谈起白天投票的事。我说,现在留给百姓的民主空间并不很多,为什么不好好利用啊?我还说,投票时,投了自己一票。我解释说,我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高度的参政热情,是最合适的人民代表人选。邻座是这位博士生的导师,他接过话头来说,按你的这个标准,这些候选人一个也不合格。我对候选人都不很了解,就没有接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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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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