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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我能做的是呐喊

已有 4313 次阅读 2014-9-16 08:46 |个人分类:科学书摘|系统分类:人物纪事| 科学出版社, 钱伟长, 江平, 法治天下

人生历程:法治天下

江平,1930年出生于浙江宁波。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法学活动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1948-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1956年,就读于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83-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1988-1993年,担任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95-2012年连续担任五届北京仲裁委员。

江平1951年与法律结缘,从此踏上了为实现“法治天下”而奋斗终生的道路。他的研究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民法、商法、比较法、行政法和宪法等。江平作为新中国建国后第一批留苏学生,有着深厚的法学基础功底。他总是站在中国法制发展的前沿,不畏惧公权和权威,主张为私权呐喊。他对新中国成立后的诸多法律的立法推动和实施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法学教育

江平自1956年底留苏回国之后,便分到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从事法律教育工作,至今已近60年。其中,最为黄金的时期是在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校之后,主要就是抓民法教学工作。当时的首要任务就是课程设置安排,江平率先提出开设“罗马法”和“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课程,并亲自为这两门课编写了讲义教材,成为其他学校纷纷效仿的典范,推动了新时期中国民法学教学的进步。

江平对于法律教育的贡献还体现在法律教育方式的改革和创新上。江平一直主张并积极推动学生自由择课、自由择师,营造一种开放的教育环境,促进教师队伍的优胜劣汰。这一措施促进了学校教师结构的优化,使众多优秀的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实际上,江平一直就是一名深受学生喜爱的老师,其独到的授课方式,让看似枯燥乏味的法学理论,变得生动活泼。

留苏时代的江平

此外,江平认为在大学教育的问题上,应该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应当去行政化,实行校长负责制。打破学术禁区和学术垄断,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学术自由和人格独立。

人才培养

江平最初给北京政法学院的本科生上课,到1979年招收第一批研究生,再到1991年开始招收博士生。至今,江平培养了众多法学人才,近百名博士生,其中三十余名为港澳台和外籍博士生。江门子弟中很多人都已成为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领域的佼佼者,成为推动中国法学发展的一股新的力量。

江平表示,如果有可能,他来生还要选择当大学教授。因为“大学生阶段是一个人在选择职业、专业并形成他的目标的一个时期,而法学专业,又是实现他的法治天下、法治理念的最重要的四年。如果这时候,我能够从事教育工作,来为他们把自己的四年的法学教育搞的更好,无论当校长也好,不当校长也好,这都是作为法学工作者、教育工作者价值的最大体现”。

在中国政法大学60年校庆上,江平讲到法律人应当以依法治国、法治天下为使命,而这需要成熟的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除了物质基础之外,更重要的是精神基础,要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教学思路。

立法贡献

法治建设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通过系统的立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江平一直关注并参与到立法工作中,尤其是改革开放后,他为中国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做出了巨大贡献。

1979年,中央开始筹备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江平参与了前期的起草工作,后期因被任命为北京政法学院的副院长而被学校召回主持教学工作。因客观条件不成熟,民法典的起草被暂时搁置,开始筹备制定《民法通则》。当时,江平和佟柔、王家福、魏振瀛被聘请为顾问,以专家的身份直接参与了该法的制定工作,为《民法通则》的诞生立下了汗马功劳。

后来,为了重新启动民法典的起草,江平多次参与了一些民事单行立法的工作,包括《合同法》、《物权法》等,推动了中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完善;同时还参与制定《公司法》、《信托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等商事法律,这些法律为商事活动提供了基本的规范。江平还曾担任行政法立法研究组组长,领导统筹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类单行法的起草制定,为更好地保护和救济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在担任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及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时期,江平也亲历了很多立法工作,包括修改《民事诉讼法(试行)》、通过《著作权法》、修改《中外合资企业法》等。

“我能做的是呐喊”——对公共事件敢于发声

江平从来不是一个只注重学术研究而忽视社会现实的法学家,他对很多社会热点、影响重大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发出自己的声音。他一直在为建设法治国家努力,为私权呐喊、主张用法律对公权力进行限制,实现宪政,实现“法治天下”。

在他70岁以后,社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矛盾,涉及宪法权利保障、私人财产强制拆迁、民营企业家财产保护、律师合法权益保护等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江平敢于自己发声,勇于面对质疑,这种魄力和胆识是法律人珍贵的品质,也是变革社会、走向法治天下的必须具备的品质。

江平奉行“法治天下”、“只向真理低头”,在中国法治进程中,执著地坚持、真诚地呐喊。他是属于这个时代的法学家、呐喊者、实践者、变革者!


本文摘编自江平主编《20世纪中国知名科学家学术成就概览(法学卷 第一分册)》,本系列学术成就概览总主编钱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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