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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全球,发达国家在过去百余年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中都不约而同地走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发展初期环境污染非常严重,均出现了很多标志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表2-1)。
可以看出,先污染后治理,是以牺牲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福利为代价的,这与我国发展环境友好型社会截然不符。但发达国家在认识到空气污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后,逐步采取各种控制管理措施,目前大体完成了常规污染物的治理与防控。在包括PM2.5治理等空气污染控制方面,为我国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白韫雯等,2013):
(1)建立严格和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并有效落实。面对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美国于1955年、1963年和1967年相继颁布《空气污染控制法》、《清洁空气法》和《空气质量法》,后经过多次修订,于1990年修订完善并出台系统的《清洁空气法》,不仅明确全国境内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标准,还对政府达标设定明确期限,对各行业的责任进行分解,也为全美各州污染治理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在英国,1956年议会通过《清洁空气法案》,该法案是一部控制大气污染的基本法。1968年,英国国会又颁布新的《清洁空气法案》。20世纪70年代后,英国又相继推出《空气污染控制法案》和《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法》,规定工业燃料的含硫上限,并强制污染企业采取有效手段避免有害气体排入大气。在日本,60年代相继颁布《煤烟限制法》、《公害对策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2)定期审查空气质量标准。以美国为例,自1971年颁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来,对该标准进行了十多次修订。对颗粒物标准进行了三次重大修订,从TSP到PM10,再到PM2.5,浓度标准逐步收紧。USEPA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基于人体健康考虑的,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对健康的风险进行评估。USEPA在制定新标准的时候,经常邀请有关的医学专家和医生到国会听证,以说明制定更严格标准的必要性。同时,美国法规规定政府每五年需要对标准进行定期评估,如果有新的科学证据,要重新评估现有标准对健康的影响,判断是否需要更新标准。
(3)重点城市重点治理,区域联防联控。一般来说城市是空气污染的重灾区,也是公众关注的重点。美国东部的匹兹堡市空气污染十分严重,终日浓烟笼罩,是美国有名的“雾城”。后来随着美国钢铁工业产量的下降和产业衰退,以及对空气污染的治理,匹兹堡进入到城市转型阶段。这一成功转型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其中包括采用天然气替代工业用煤以及居民煤炭采暖和炊事,高耗能的产业逐步搬离市区。与此同时,城市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软件产业和服务行业,并围绕著名大学开发文化产业。现在的匹兹堡空气清洁,已成为美国东部著名的旅游城市。在联防联控方面,美国建立统一规划、监测、监管、评估和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依据地理传输情况,对区域性能见度控制打破州的界限,将全国划分成十个大的地理区域,设立区域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地区环保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强制手段和监控、技术改进等方式,协调开展工作。
(4)改变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美国的城市和大部分地区都供应清洁能源,2011年一次能源消费为22.69亿吨油当量,其中石油占36.7%,天然气占27.6%,煤炭占22.1%,核电占8.3%,水电占3.3%,可再生能源占2%。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能源消费结构相比,煤炭利用的比重大幅下降。在城市能源消费中,除了交通部门的燃油消耗外,基本由天然气和电力供应,燃煤量很少,城市煤烟型的空气污染能够得到彻底解决。美国的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尤其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受到联邦和各州政府的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世界第二位,发电量占世界第一(欧盟除外),生物质燃料产量2825万吨油当量(约4035万吨标准煤当量),居世界第一。
(5)引进市场调控和经济手段。美国城市管理部门很少采取行政干预,而是采取经济手段调节。在城市交通中贯彻“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如提高油品质量和燃油效率的成本由开车人承担,在城市主要地段提高停车费等。与欧洲和日本相比,美国的汽油价低、燃油税低,提高燃油税以限制驾车在美国遇到重重阻力。加利福尼亚州对购买耗油量低、节能环保的汽车给予补贴,鼓励发展电动汽车以及混合动力汽车等。通过综合运用价格、财税等经济杠杆,增加驾车出行的经济成本,减少拥堵所造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上的损失,在进行治理的同时也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研究表明,美国1970年修订清洁空气法以来,在1970~1990年间,其累积成本支出约为5000亿美元,但其带来的收益接近50万亿美元(Bachmann J,2007)。根据USEPA的报告,由于《清洁空气法》的实施,到2020年,通过大气中PM2.5浓度的降低和臭氧层的保护将避免由死亡造成的1.8万亿美元的损失。
(6)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引导民间组织。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为执法提供了有力依据。例如,美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早期,对污染物的不同来源、成分和形成机制并不是完全了解,长时间内仅认为VOCs是臭氧的成因,忽视氮氧化物的作用。美国等在能见度和PM2.5领域开展了很多研究项目,为PM2.5污染的有效治理提供准确依据,同时,掌握较为成熟的针对各种污染源的减排技术,如燃煤电厂的脱硫、脱硝、除尘等;先进的机动车排放控制技术结合清洁的燃油,能去除机动车尾气中的绝大部分污染物。非政府组织和各类环保团体的倡导和批评,媒体对事件及时、准确的报道,都极大地推动了企业污染物减排,并对政府执法和政策制定进行监督。
(本文摘编自曹军骥等编著《PM2.5与环境》一书,图片部分来自于网络。另有该书文摘《安芷生:一部专注于PM2.5的“尚好”参考书》《写在前面》同期在科学出版社微信发布,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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