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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盛产鸟类的国家。我国鸟类的分类和区系研究由于国土幅员辽阔,地形和气候复杂,加之研究工作起步较晚,研究人力不足,相关研究比较薄弱。但是历经几代人的奋力拼搏,至今已取得了许多新的成果,对我国鸟类的大家庭有了新的认识。
《中国鸟类分类与分布名录》(第二版)出版已近6年,环顾国际与国内鸟类系统分类学研究的发展,日新月异,硕果累累。自20世纪后半叶以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理论和方法以及各种新技术在鸟类学研究中的广泛应用,DNA测序技术突飞猛进,至今已进入“万种鸟类基因组测序”时代。鸟类野外摄影、录像、录音与声谱分析技术和方法的进步,卫星遥测、鸟类行为自动记录仪、稳定性同位素技术等在生态学研究的广泛应用等,都为深入了解鸟类世界的多样性提供了更为丰富的信息,也为研究鸟类的系统发育以及种上和种下分类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一些世界著名的鸟类学家以分子进化研究为指引,结合宏观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对传统的鸟类分类系统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探索建立了新的“世界现代鸟类分类系统”。
历经几十年的努力奋斗,至今鸟类分类系统的主要框架以及对各个分类阶元的处理意见,已被国际鸟类学界的主流、权威机构和著名的鸟类分类学专著等所接受。例如Gill和Donsker(2017)主编的IOC World Bird List(7.1版),Dickinson等(2013—2014)主编的The Howard and Moore Complete Checklist of the Birds of the World(第4版,1—2卷),Clements等(2016)主编的The eBird/Clements checklist of birds of the world, del Hoyo和Collar(2014,2016)主编的HBW and BirdLife International Illustrated Checklist of the Birds of the World(1—2卷),Winkler等(2015)主编的Bird Families of the World等。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上述各种鸟类分类学著述之间,不论是高级分类阶元还是种与种下分类阶元,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不同观点,这反映出还有相当数量的学术问题有待于鸟类分类学家深入研究和解决。我们正是处在这一新旧交替的历史变革时期,《中国鸟类分类与分布名录》(第三版)应该顺应形势,及时反映出国际鸟类分类学领域的这些巨大的变革,以便更好地开展中国的鸟类学研究和促进国际交流。国内近年来鸟类系统发育与分类、分布的研究不断取得新的成果,也亟待核定公布。这些对于研究我国的鸟类分类区系和系统发育、地理分布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都能提供很有价值的信息。
种(species)的有效性以及在分类系统中的位置、学名、中文名、英文名以及迄今已知在我国的分布地和居留型,是《中国鸟类分类与分布名录》(第三版)修订工作的重点。
《中国鸟类分类与分布名录》(第三版)第二版已经录入的许多种类,由于系统分类从属位置的改变而需要移入其他属(genus)中,或是由于原种的亚种(subspecies)已分立成种并有了新的学名(以及英文名),需要及时进行处理。这在一般情况下,按照国际动物命名法规进行修改不成问题。然而,对于一些目前仍是研究热点或存在着争议的种类,如一些柳莺(Phylloscopus spp.)和鹟莺(Seicercus spp.)的归属等问题,少数争议较多的鸟类的属名变更问题,我们采取比较审慎的态度,不轻易改动;或是在相应鸟种处另加脚注说明,留待以后解决。这样处理的目的是避免改来改去,读者无所适从。又例如,我国过去称为“短翅莺(Bradypterus spp.)”的所有种类,现在认为均应移入蝗莺属(Locustella)内。分子发育系统学研究也表明,Bradypterus属仅限在非洲分布。然而“短翅莺”和“蝗莺”的中文名称在我国已是广为人知,所涉及的种类均较多。考虑到那些应该改名的“短翅莺”,在蝗莺的演化树上形成一个单系群,因而我们将这一群鸟的中文属名改为“短翅蝗莺”,既能表明其分类地位,也能使读者了解其与“短翅莺”名称的渊源。
目前国际上关于现代鸟类的高级分类阶元系统中有关“目(order)”的主流意见,大体上趋于一致,尽管也存在一些分歧,但可以说是大同小异。
《中国鸟类分类与分布名录》(第三版)第三版在“目”的处理方面,主要参考Winkler等(2015)的分类系统,它在总结归纳现代鸟类系统分类研究成果的处理上比较简明。其中涉及中国鸟类分类系统的主要变动有:①以鸡形目(Galliformes)和雁形目(Anseriformes)作为现代鸟类的原始类群,依据以分子系统发育为主导的研究成果修订传统鸟类分类系统的排序;②将传统分类系统的雨燕目(Apodiformes)并入夜鹰目(Caprimulgiformes),将戴胜目(Upupiformes)并入犀鸟目(Bucerotiformes);③增设鹲形目(Phaethontiformes)、鲣鸟目(Suliformes)和鸨形目(Otidiformes);④将传统分类系统中的隼形目(Falconiformes)(包括鸮形目以外的所有猛禽)分立为鹰形目(Accipitriformes)(包括鹗科和鹰科)和隼形目(Falconiformes)(包括隼科)。基于以上变动,我们将中文名旧称“鹦形目”改为鹦鹉目,避免与鹰形目同音。此外将旧称“䴕形目”改为啄木鸟目,更便于广大群众读写。
鸟类新分类系统阶元中“科(family)”的数目有所增加,其组成成员也有许多调整。尤其是雀形目的莺类、鹛类、鹟类等数量众多、形态各异的类群,其系统发育和分类地位一直存在争议。《中国鸟类分类与分布名录》(第三版)及时反映了这些变化。例如,第三版中的莺鹛科(Sylviidae)(旧称莺科)就是由传统分类系统中“莺科”中的部分成员以及鸦雀和部分雀鹛成员组合而成;玉鹟科(Stenostiridae)是由扇尾鹟和方尾鹟成员组成;林鹛科(Timaliidae)(旧称画眉科)是由钩嘴鹛和穗鹛的一些成员组成;噪鹛科(Leiothrichidae)是由画眉、噪鹛、希鹛以及相思鸟等一些成员组成;幽鹛科(Pellorneidae)是由雀鹛、鹪鹛和幽鹛一些成员组成;丽星鹩鹛科(Elachuridae)则是近年命名的主要分布于我国的鸟类新科。
在种和种下分类的修订方面,我们主要参考的是Dickinson等(2013—2014)主编的专著,并且查看了前述的鸟类学主流机构和专著的观点,慎重对待一些存有异议的分类单元。重点查阅了有关我国鸟类系统发育的文献,特别是近期我国鸟类学家发表的有关鸟类分类与分布的著作,包括我国鸟类学杂志Avian Research上发表的论文。
《中国鸟类分类与分布名录》(第三版)第三版共收录中国鸟类1445种(2344种及亚种),隶属于26目109科497属,其中包括我国特产鸟类93种。从已被收录的种类来看,有一些是我国近年来偶见的新记录,如小美洲黑雁(Branta hutchinsii)和白腰滨鹬(Calidris fuscicollis)等原非本地区系的水鸟,其分布区变化可能与全球气候变暖等影响有关。曾被《中国鸟类分类与分布名录》(第三版)第二版以“迷鸟”录入的大红鹳(Phoenicopterus roseus),至今已在我国华北、西北、华中和华东等地发现野外种群,是一种很值得重视的动向。此外,在我国一些地区野外观察到可能是从动物园等地逃逸的鸟类,如原产于大洋洲的黑天鹅(Cygnusatr atus)、原产于非洲的圣鹮(Threskiornis aethiopicus)以及某些鹦鹉等,有的种类偶然在野外也能够生存和繁殖,但尚未形成足够数量的野外种群,《中国鸟类分类与分布名录》(第三版)暂不予收录。我们在修订过程中,对录入的所有鸟类的分布地点逐一进行核查和补充。增加了有关鸟种在西藏、新疆、青海、内蒙古等地的分布方位,凡是限在局部地区分布的,以“东南”或“西北”等文字表明。在我国属于新分布的种类,都对其所报道的文献和影像材料逐一核查确认,并在书内另加脚注注明资料来源。
《中国鸟类分类与分布名录》(第三版)第三版有关各个分类阶元的中文名称的修改,均依照第二版前言中所提出的原则,即对于已经使用多年的鸟类名称,一般不妄加改动,以保持名称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少数必须修改的各个分类阶元中文名称,以及新赋予的鸟种中文名称,原则上要力求与相关的科、属中文名称相对应,以属名规范种名。而且要力求选用通俗易懂的名词。对于一些分类地位变动较频繁且尚存争议的类群(如雀鹛、凤鹛等),暂保留原中文名,留待更为全面的研究后再做调整。对于一些由亚种提升为种所导致的中文名称改动问题,原则上要以传统的、耳熟能详的名称称呼其在我国广泛分布的种类,另以其他简明的文字称呼分布区狭窄的近缘种。例如,鹌鹑(Coturnix japonica)与西鹌鹑(C.coturnix),普通秧鸡(Rallu sindicus)与西秧鸡(R.aquaticus),金黄鹂(Oriolus oriolus)与印度金黄鹂(O.kundoo),褐头山雀(Poecile montanus)与四川褐头山雀(P.weigoldicus),鳞胸鹪鹛(Pnoepyga albiventer)与台湾鹪鹛(P.formosana),点翅朱雀(Carpodacus rodopeplus)与淡腹点翅朱雀(C.verreauxii)等。这种处理可以减少一批新的、陌生的中文名称,易于初学者掌握,也能从名称上联想到二者间的亲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