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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小心“伪业主”

已有 1924 次阅读 2014-7-15 11:02 |个人分类:信息甄别|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呵呵,为了孩子就学问题,最近一直在为房子的问题操心,最后打算先在自己心仪的社区先租一套房子,真实体验并熟悉环境后再来做决策。考虑到第一次租房缺乏经验,同时时间有限的情况下,我专门找到了一家业界美誉度相对比较高的中介公司-YC。

      通过实际接洽发现这个行业通过这几年的发展,规范了很多,但个中问题仍然不容令人担忧。其中最让人担忧的是问题是供应商甄别问题。上个月看了一套房,感觉不错,便让中介约了业主谈租赁合约,第一次见面是在待租赁的房子里,那个自称业主的年青人胖胖的,人和身份证胖瘦差异很大,一问,说照片是最初来成都之前照的,大约5年前的照片,这几年他跟他舅做生意,所以长胖了不少,房子是他阿姨的,还说自家生意做得很好,在成都有好几处房产,这处不算最大,还有更好更大的...但等他收了定金,给我们业主卡的时候却说自己自有2张,如果需要4张的话,让我们自己去物管去买,50元一张,如果以后不租了,我们可以对折卖给他,即25元一张,一开始我以为他是生意人,太抠,但随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让我对他的业主身份越来越怀疑。

        呵呵,还好我之前研究的是信息甄别,特别喜欢搜集分析信息。在打款前甄别出他的伪业主身份。避免了后续可能发生的一系列租赁纠纷,呵呵,开心。原来,这小伙子只是另一房屋中介(MC),他受业主母亲的委托出租业主的房子,他自己只能提供业主资质的所有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但很多中介在审核这类伪业主的时候都没有特别认真,只是想着高业绩,所以在审核业主资质时只要有相关复印件就OK,而这一行为则大大加剧了租房风险。很容易出现租赁纠纷。

      因为委托合同是业主母亲委托的,而非业主本人委托,而且业主系夫妻二人,这两人目前关系也不明确,如果遇到两人已离婚,或两人对房屋处置态度不一致,需要分割或者变卖房产时,可能会出现“以非本人委托为由拒绝承担由中介出租的房屋租赁业主责任”等问题。而且,中介在出租房子过程中,还会利用信息不对称为自己谋利,比如在业主卡等小事上打小算盘。不仅会损坏业主形象,而且还会让租户不满,从而使原本互利的交易最终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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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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