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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近年来申报的发明专利比较多,已授权了13项,基本上新的工作以申报专利的形式发表,做部分检测分析相关机理,取得进一步工作思路后就继续跟进实验,很少写论文。由于论文少,研究经费基本没有申请到。好在做水泥本身不太费钱,我也没管那么多,只管埋头做下去。过去的专利权人都是单位,如前文所述,多少可以在授权后拿到一点奖金补充研究经费。专利若产生效益,我们单位的政策是按三七开将大头以科研经费的方式打到发明人帐户上。最近有一些单位想要我过去,这才发现专利可能是个麻烦。因为专利权人全是单位。向单位分管领导一了解,他的意思是你人走了的话,专利就算转让,你也没有份了。过去的专利也就算了,最近我做了一种新的水泥,自觉取得了比较大的突破,虽然全面的性能测试还未能完成,但主要指标和性价比均高于现行硅酸盐水泥体系。于是又想申请专利保护,希望如果这个水泥有好的应用,自己也能得到实惠。这样仔细一想,发现好多问题让人纠结。
一、专利权人的问题。按说既然没有得到过国家的科研经费资助,个人研究的专利权人报成自己也说得过去。但严格地在中国国情现状下考虑,到底如何,貌似难有定论。
二、应用孵化期和产业界接受时间的问题。水泥作为一种胶凝材料,要大规模应用到重要的承力结构件上,就算具有良好的性价比,考虑到安全性与可靠性等重要问题,决不是三五年能实现,而且对水泥耐久性的考察,除了时间其它的都不可靠,这就更加影响其应用。虽然可以在一些功能性和安全性因素不重的场合使用,但也不是一两年。所以就算我个人申请,也可能无法承受长期的专利费维护费用。总之这也算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三、虽然本人十年来埋头实验,但对自己的科研工作条件很不满意。一种新材料发明出来,需要做很多后续研究工作来助推其应用。所以本人很希望有条件时换一个更好条件的地方,真正有自己的实验室和人马。虽然这对年已五旬的我似乎想得太美了,但想一想总还是允许的。那么如果考虑这个因素,这个专利权人如何决定也值得想一想。
四、专利申请的具体技巧。如果在保护自己新技术和产品的前提下尽量扩宽权利并且增加盗用者的难度,其实是相当需要花气力的事情,除自己用心外,找一家有经验的专利机构代理能和我分担一点就更好。
五、申请国际专利的问题。虽然中国是绝对的水泥大户,全球大半水泥被中国生产,但世界其它国家也要用。如果能在其它的水泥大户国家申报专利保护,其得失值得一试。发达国家专利保护好一点,值得申请,但水泥用量其实不多;金砖国家水泥用量应该很大,不知可否申请,而且申请后能否得到保护也不得而知。我向单位一打听,领导对此并不感冒,说目前本校尚没有申请国际专利的。我当然知道国际专利可能是有相关国外业务的公司最感兴趣,可若我找公司对国内专利申请它国保护,专利权人能否不同?若可,在有经济利益时这种差别会否带来法律纠纷?
六、本专利作为水泥大规律应用可能尚待时日,但它可用来处理大量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则是现存的实际的应用。我已经试用过一种有色金属矿渣,发现效果确实很好。厂家告诉我,这种矿渣他们厂每天三千吨!这是个惊人的数字,处理这种矿渣的经济意义也就不可小瞧。那么我是否应该对此单独申请专利。由于这里又牵涉到和横向合作方的关系,需要考虑的问题更多。如何在为厂家做好事的基础上又拿到合理的报酬,其实在目前这种信用关系不好的大环境下也是问题。我以前的横向课题就基本上都拿不到尾款。
要一个不通世务的老书呆子来想这么多事情,哪里做得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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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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