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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信仰的道德观

已有 3029 次阅读 2010-5-2 11:14 |个人分类:和谐信仰|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道德观, 和谐信仰

和谐信仰的道德观
王洛克

  一、人的“自私”本性 

  中国有一句著名的民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还有一句名言叫
:“人不为已,天诛地灭”。英国思想家戴维.休谟(1711-1776)曾说过:
“自私是和人性不可分离的,并且是我们组织和结构所固有的。”(《人
性论》)理查德.道金斯(1976)写了一本名著《自私的基因》,从分子生物
学的角度探讨了人类自私的根源。几乎与此同时,E.O.威尔逊从社会生物
学的角度探讨了人类的天性,写有两部名著《新的综合》与《论人的天性
》。人类对人的本性的思考经历了从民间观察到哲学思考再到科学研究的
过程。 

  二、存在公理 

  基因的自私也好,人性的自私也好,实际上本质上都是基因或人类(
个体或整体)维持其存在所必需的自然属性。人类基因组作为一个遗传系
统,它要维持其存在,必然需要一个适应环境的人类个体组成的社会系统
。人类的遗传系统与社会系统是一个非常精巧的从微观物质世界延伸至宏
观物质世界甚至精神信息世界的结构(微观-宏观-灵观三位一体)。“自
私”的观念是人类微观与宏观层次维持其存在的属性在“灵观”层次上的
反映。 

  人类的一切价值观念都可以追溯到人类的微观与宏观存在层次。因此
,人类的存在是人类社会一切事件的发生及其意义或价值的基础。我们可
以称之为人类社会的“存在公理”。 

  三、自私与利他 

  “自私”与“利他”作为一个相对的概念一起讨论的时候,概念的主
体往往是相对独立的个体。自私是为了自己的存在而获取各种利益的行为
,而利他则是为了他人利益而牺牲自我利益的行为。但是,从宏观整体或
微观系统结构来看,个体的利他行为实际上是宏观整体或微观结构(基因
遗传系统)维持其存在的“自私”行为。也就是说,个体的利他行为相对
遗传基因或人类社会整体来说,实际上是一种自私的行为。 

  四、社会系统结构与“自私的认同” 

  社会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各种系统交互错结在一起的盘根错节的整体。
比如,社会系统可以这样划分:1)个人2)个人与配偶3)家庭)4)氏族
5)种族6)人类;也可以这样划分:1)个人2)单位3)社区4)乡镇5)城
市6)省7)国家8)洲9)全球。依据不同的认同标准可以划分为各种不同
的社会系统。有的以血缘认同来划分,有的以地理区域认同来划分,有的
以语言文化认同来划分,有的以党派或利益集团认同来划分,有的以宗教
认同来划分。人作为个体,存在于这种社会系统结构之网中。按照不同的
认同划分为不同层次的社会系统,而个人所能达到的认同层次,则决定着
其“自私的层次”。 

  五、“自私的层次”与善恶 

  一般来说,一个人认同的层次越低,其自私的层次也越低;反之,认
同的层次越高,其自私的层次也越高,这种高层次的自私则越倾向于“无
私”的利他行为。低层次自私的人,就是那种只认同作为生物个体的自我
的人,他们把自己以外的所有人当作异己的竞争者或敌人,为了自己的利
益不惜损害任何他人的利益。高层次自私的人,就是那种认同全人类的人
,他们把所有人都当作自己的一部分,自己与所有人是一个生命共同体,
相互依存,他们把他人的存在作为自我存在的条件,因此,帮助别人也就
等于帮助自己,自己的自强奋斗也等于为人类作出贡献。 

  善恶是对人类社会“存在”问题的价值判断。所谓“善”,就是指一
切有利于人类社会系统维持其稳定存在,一般来说是使得人类社会系统走
向更加有序化的人类行为与思想;反之,所谓“恶”,就是指一切使人类
社会走向无序化、不利于人类社会系统的存在的人类行为与思想。最高层
次的自私实际上就是为了整个人类社会的存在,因而是“善”;最低层次
的自私只为了其个体存在而不利于人类社会的整体存在,因而是“恶”。
在这两者之间的各种层次的自私则具备善恶两重性,即对其所认同的层次
或对象来说是“善”而对其不认同的层次或对象来说则是“恶”。一般来
说,自私的层次越低,对人类社会系统的稳定和有序化就越不利,因而是
倾向于“恶”的;反之,则是倾向于“善”的。当然,某个人的言行是否
属于善还是恶还是应该以是否有利于人类社会系统维持其稳定存在,是否
有利于人类社会系统走向更加有序化来判断。 

  六、道德 

  道德实际上就是建立在一定的善恶价值判断基础上的行为规范。符合
“善”的价值判断即是道德的,属于“恶”的价值判断则是不道德的。如
果说“善”是一种有利于系统存在的属性,“恶”是不利于系统存在的属
性,那么,根据系统的层次性和相对独立性,善恶也就具有相对性。根据
上面对“自私的层次”与善恶的分析可以看出,低层次的自私倾向于不道
德,高层次的自私则倾向于道德。比如说,为了自己更好地生存和生活,
勤奋、勇敢、积极进取等品质就被认为是“好”的品质,这些纯属个人修
养范畴的行为和观念就属于“个人道德”。那些有利于提高社会竞争力以
及有利于赢得社会尊重的品行也就认为是“道德”的。这些道德是低层次
的道德。为了在某个社会群体如某个“帮”、“派”中生存,忠诚、义气
、团结等品质就被认为是一种道德规范。这种道德规范是服务于某个群体
的,是一种群体道德。相对于群体之中的个体来说,个人道德是必须服从
于群体道德的。如果群体中的某个个体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了群体利益
,那么这个群体就认为该个体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而在社会公共场合或社
会生活公共领域,相互尊重、平等待人、互相帮助、诚实守信等品质被当
作是一种公共道德规范,因为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稳定和团结。为了国家
或民族的生存,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等价值观将得到推崇。但是,如果从
整个人类社会的角度来考虑,极端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又不利于世界和
平与团结,对整个人类社会来说是不利的。因此,国际平等、公正、民族
平等、人类一家、世界大同等价值观则成为人类最高的道德准则。 

  另外,人类社会系统存在于自然界之中还依靠人类的认知系统。那么
,有利于人类认知系统健全发展的价值标准,如实事求是、辨别真伪、追
求真理和慎于判断等也就被认为是道德的。否则,主观臆断、压制学术研
究和自由讨论、弄虚作假等行为就是不道德的,因为这些行为将损害人类
认知系统的健康发展。 

  七、道德建设 

  道德建设,实际上就是要设法不断提高人们的认同层次,激发人们的
高层次自私本性,而抑制其低层次自私对高层次社会系统造成的伤害。那
么,如何提高人们的认同层次呢?如何抑制或防止低层次自私行为对高层
次社会系统造成的损害呢? 

  首先是教育。教育不是道德说教,而恰恰应该是对人性的探讨。应该
教给人们有关认识人性的有关知识,让人们认识到人是什么。需要学习的
课程包括自然科学如生物学等、社会学、哲学、系统科学等知识。 

  其次是社会建制的完善。完善的社会建制应该是合乎人性的。应该是
作到了将人的低层次自私本性合理转化为高层次自私的制度安排的。人是
社会生物,必然属于某个社会组织或层次,因此,社会应该构筑这样一个
社会认同,使其认同的社会组织或群体层次有利于其每个成员的利益。 

20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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