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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警惕假借“颠覆性创新”进行科技欺诈
近年来,随着美西方国家加大对我进行科技“卡脖子”封锁,我国也加大了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几年前,科技部就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近日,科技部等七部门又重磅发文,要求和鼓励加强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大力培育未来产业领军企业家和科学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据报道,就在前不久,广州颠覆性技术创新园已经破土动工,一批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获得授牌,12个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与颠覆性技术创新基金签约,率先在全国发布全面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的政策措施。看来,在全国又要掀起一股“颠覆性技术创新”热潮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科技创新则是科技的生命力!在改革开放之初,那种“造不如买,买不如租”的论调非常盛行,我们的经济建设依靠“引进技术、引进人才”快速发展起来。然而,长期忽视科技发展的原创性,“跟踪性研究、山寨式技术”的后果越来越明显,大国的竞争归根结底要靠国家的综合实力,而现代社会显然最根本的就是科技实力。科技实力显然体现在科技的原创性,“跟踪性研究、山寨式技术”永远是落后的跟屁虫,在强大的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实力面前,只能遭到降维打击式的吊打。如果不改变这种局面,不仅国家的经济建设将面临危机,国家的安全也将遭受威胁。因此,我们以举国力量开始猛推“颠覆性技术创新”,是形势使然,也是我国科技创新觉醒的标志,应该大力点赞、支持!
然而,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事急则变,事缓则圆”。我们不能太急,不能为了大力支持和鼓励颠覆性科技创新,就丧失基本的科学原则,不加鉴别地投入巨资支持那些号称搞“颠覆性科技创新”的人。否则,这场“颠覆性科技创新”行动就可能变成骗子鲸吞国家研究经费的盛宴。在我国,号称科技创新突破欺骗国家从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训比比皆是。比如,水变油和汉芯事件等。
我为什么要提醒这个问题呢?因为现在很明显,国家是有些着急了,希望我们科技界尽快能推出大批“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这一着急,往往就会在加大科技创新支持的同时忽视了对虚假创新的鉴别。此外,特别是“颠覆性科技创新”的“颠覆性”,往往又存在常人不可思议、难以理解的特点,要对其进行鉴别,也不太容易。显然,这就存在一个巨大的漏洞,给科技骗子提供了机会。因为科技骗子可以通过画大饼忽悠的方式,吹嘘自己拥有常人无法理解的“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一旦你无法识别其欺骗性,它们就大功告成。对这些科技欺诈行为,显然我们必须予以警惕,避免国家重大的投资损失和延误国家真正的科技创新进程。
那么,我们该如何鉴别假借“颠覆性科技创新”进行科技欺诈的行为呢?“颠覆性科技创新”强调的是“颠覆性”。什么是“颠覆性”呢?人们通常的理解就是颠倒了人们原有的认知。因此,科技骗子吹嘘的“科技创新”如果颠覆了人们的认知,人们自然就倾向于认为其真的具有“颠覆性”,因此就很容易被其欺骗。显然,为了防止上当受骗,我们就应该格外警惕其所谓的“颠覆性”。事实上,科技虽然具有突破性发展的时候,但这些突破性的发展往往是对原先错误理论的纠正或发现了新的物质、现象或发明了应用广泛、影响巨大的新技术。而所谓的颠覆,往往就是对现有理论的否定。因此,科学理论可以具有颠覆性,但技术只有突破性,不存在颠覆性,因为不存在错误的技术,技术可以改进,但不能说颠覆、否定。某些虚假技术号称具有“颠覆性”,通常是因为该“技术”的理论基础违背了现有的科学原理或常识常理(基本事实与基本逻辑)。实际上,提出一个否定现有理论的新理论并不难,难的是要保证你提出的新理论是正确的。在科学理论上必须强调正确性,在技术上必须强调有效性,否则再新的理论和技术都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因此,我们不能一味强调“创新性”和“颠覆性”,更需要强调“正确性”和“有效性”。如果我们不强调科学理论的正确性以及技术的有效性,只强调科学理论和技术的“创新性和颠覆性”,显然就给科技骗子提供了欺诈的机会。如何鉴别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呢?首先我们必须对其进行基本事实与基本逻辑的检验,只要发现其违背了基本事实与基本逻辑,那么它就必然是错误的,如果没有发现其违背基本事实与基本逻辑,那么就对其进行实验检验。如果实验检验其符合理论预期,也不能基于宣称其理论是正确的,还必须回过头来再次对其进行基本事实与基本逻辑的检验。只有经过长期的、反复的检验,才能确认其理论的正确性。如何判断技术的有效性呢?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进行实际的测试,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如果该技术真能解决实际问题,满足实际生产要求,那它就是有效的,否则就是无效的。
目前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的“颠覆性科技创新”,基本上指的是“技术创新”,往往并不包括“基础科学理论创新”。实际上,基础科学理论的创新并不需要大资金的投入。人们通常认为,“颠覆性技术创新”才需要大资金的投入。科技骗子的目的就是要骗国家的这笔“大资金”。骗子们也知道,如果国家对所谓的“颠覆性创新技术”进行严格认真的检验、测试,它们必然就会露馅,骗不下去了。因此,骗子们如果要欺诈成功就必然要想方设法逃避检验和测试。它们是如何逃避检验和测试的呢?很简单,就是宣称它们的“颠覆性创新技术”非常难,至少需要20年或50年才能研制成功。这些科技骗子的特点,就是根本没有已经研发成功的技术,只是宣称只要按照他们的技术方案就一定可以研发成功“颠覆性技术”,万事俱备,只欠国家的“大资金”投入。
有人说,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不能只是支持已经研发成功的技术,更应该支持那些“可能成功”的技术。这当然有一定道理。为了防止科技骗子的欺诈,我们必须对受支持的技术项目进行严格的限制和审查。
首先,项目的时间跨度不能超过5年,防止科技骗子以技术突破需要至少20年或50年为由来逃避技术验证。
其次,项目经费不能动辄千万、百亿的大投入,防止科技骗子欺诈巨额国家经费。实际上,任何技术的研发在起步阶段根本不需要什么大资金,只有在技术成功后的规模化测试和推广阶段才需要相对较多的资金支持。因此,应该根据技术方案要求严格审查其经费预算。
第三,必须严格审查技术方案,包括技术创新性、可行性分析。特别要对其创新技术所谓的“颠覆性”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其颠覆性内容涉及到技术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科学原理,则必须对其进行“基本事实与基本逻辑”检验,如果违背基本事实与基本逻辑,那么其技术的理论基础就是错误的,这种所谓的“颠覆性创新技术”基本上可以判定就是科技欺诈。
第四,严格进行项目验收。技术研发验收的是技术的有效性,而我们的项目管理部门却往往以发表论文和专利来代替。这就经常导致我们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资金,最后发表一大批没用的论文和专利,而真正需要的技术却依然遥遥无期、不见踪影。虽然说科研应该宽容失败,但是对那些严重违法违规使用科研资金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惩!包括退还研究经费以及罚款处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总之,国家大力支持“颠覆性科技创新”的初衷当然是好的,也必将为我国的科技进步创新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在此过程中,我们也必须警惕科技骗子的科技欺诈,避免给国家造成重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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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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