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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查询一些专利的法律状态时,发现一个不能理解的奇怪现象:不少专利在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后,又被公告了“专利权的终止(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查了一下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那么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的专利,自然不会再缴年费!那也就不必再多此一举地公告“专利权的终止(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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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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