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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人须有恶人治,背后是法律精神的真空

已有 3745 次阅读 2015-5-6 11:28 |个人分类:杂文|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真所谓女司机玩命不自知,狠脚色打出是与非。如果没有记录仪,一件私人纠纷引出来的必然是罗生门。但是真相被记录仪还原之后,引发讨论多少反映出我们的缺与得。

 个人第一感觉是,恶人须有恶人治。如今开车上路,哪有不受恶人起的。但在一个路口,我就两次被直行道上强行右转的车逼停。当时那个粗口,不说大家都懂。与当事小伙子不同的是,双方不顺路,别就别了。而且深知,追上去说理,说不定就是一场手脚,损人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未必打得过,打过了还得赔,弄不好还得进去。所以这种事,绝大多数都骂骂娘算了。所以看到有人揍了这马路恶霸,心下自然觉得,恶人还得恶人治。

 第二感觉那就是之所以恶人还得恶人治,根本原因还是我们这里缺少法律精神,法律去发主动性。马路恶霸天天横行,日日猖狂,就是没人管,没人愿意管,没人能管。何况,我们的法律没事就强调弱势群体,动不动就忘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事情。以至于只要某一方面弱,而且弱的有水平,那么在另外一个方面就成了优势,接着法律的力霸道起来。以这位女士为例,如若没有记录仪,不知道会把事情导向何处呢。再者,行人固然没有铁皮硬,然而脸皮却一点也不比开车的薄。最简单的例子,我们这块有个大学,紧邻主干道。之前学生横穿马路,难免事故。所以学校耗资若干,建了地下通道。然而,毕竟地下难见阳光,照旧走十字路口的人依然乌洋乌洋的。

 其实最可怕的不是有人犯错,而是有人不怕犯错。犯了错,必须负责,会让人不敢犯错。我们的法律,一面是真空,放开许多责任。一面是偏袒,让人不惧犯错。所以马路上霸道的,散步的只能越来越多,好人不跟着学坏只能受气。法律不出面,自然需要恶人过来行侠仗义,同情之心由是而发。诸君不可不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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