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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对NP 问题的错误理解(3)
-- 对一位网友文章的评论
郝克刚 2012-01-21
2011-12-26的博文“纠正对NP 问题的错误理解(2)”发出后,收到网友zlyang的留言,希望我对他的文章做些评论。:
【 zlyang 2012-1-6 10:23
《A FULL PROOF to the P versus NP problem》
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107667&do=blog&id=486692
您愿意批评一下吗?假如值得您批评的话。论文附在博文后面。
谢谢! 】
看了博文和有关文章后,觉得作者只是提出了一些粗略的想法和提纲,并没有给出具体和详细的论述和证明。有些内容也没有给出完整的定义,不能确切把握文章的含义,所以不好乱加评论,只能根据我的理解谈谈看法。
不敢谈“批评”,提点意见,共同讨论,共同切磋。
1, 关于证明的相对性
文中提到的证明的相对性,无疑是正确的。任何命题的证明都是相对于进行此证明所用的系统的。之所以有时在具体证明时不提及证明所用的系统,往往是由于所用的系统是隐含的,是普通的逻辑系统(如一阶谓词逻辑)和相应领域的大家公认的公理系统。只有在有问题或必要的时候才提及所用的证明系统。
2, 证明结果的三种可能性
在给定一个命题p和一个证明系统S时,有下述三种可能的结果,三者必居其一:
1) 能证明:在系统S中,可推导出p为真,记作 S┝ p
2) 能证明:在系统S中,可推导出p为假,记作 S┝ ┐p
3) 能证明:在系统S中,既推导不出p为真,也推导不出p为假。
对于前两种可能性比较好理解,对于第三种可能性有些不太好理解,因为不常见。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就是第三种可能性的一个典型的例子。著名的德国数学家哥德尔1931年证明了如下定理:任何一个形式系统,只要它包括了简单的初等算术且系统是一致的,就是不完全的。也就是说证明了在这个系统中可以构造一个命题,系统既推导不出此命题为真也推导不出此命题为假。
对于第三种情况,也是需要给出证明的。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构造一个 “悖论”,用反证法来证。即构造一个命题,假定系统可推导出此命题为真,就可推导出它为假,假定可推导出此命题为假,就可推导出它为真,从而出现矛盾。一个无矛盾系统称为一致性系统,是不允许出现矛盾的,从而得证。
3, 对“完全证明”的看法
文章的作者对“完全证明”是这样说明的
【一个“完全证明”是指,证明一个命题,需要同时给出下面的三种情况:
①在某个指定的逻辑系统或数学系统,该命题成立。即被证明。
②在另外某个指定的逻辑系统或数学系统,该命题不成立。即被否证。
③如果没有指明所采用的逻辑系统或数学系统,该命题既不成立,也不不成立。即独立性。】
首先,我理解所谓“同时给出下面的三种情况”是指分别给出它们的证明。而③没有指明所采用的逻辑系统或数学系统,从而无法给出“该命题既不成立,也不不成立”的证明,所谓独立性也是指该命题独立于给定的公理系统。没有指明所采用的逻辑系统和数学系统,就谈不上独立不独立的问题。所以这样的“完全证明”③是永远给不出来的。
其次,只有某些特定的命题同时给出①②两种情况的证明是有需要和有意义的。如三角形的内角之和等于180度,可以在欧氏几何的公理系统中证明为真,在任何非欧几何的公理系统中证明为假。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命题都需要同时给出①②两种情况的证明。例如命题2+3=5可以在自然数公理系统中证明为真,对此命题没有必要硬去构造一个奇怪的公理系统,使此命题在此系统中证明为假。尽管从理论上说不是完全没有可能,这样的“完全证明”究竟有何需要,有何意义?大多数命题只需要在适当的系统中证明为真或证明为假即可,没有必要硬去构造两个公理系统,使此命题在一个系统中为真在另一个系统中为假,甚至再构造第三个系统,使其既推导不出为真,又推导不出为假,才算得到“完全证明”。如果每个命题都要“完全证明”,肯定垃圾公理系统就会堆积如山,后患无穷,实在没有必要。
4, 对 “P vs NP问题的一个完全证明”的看法
文章的作者宣称对“P vs NP”问题给了(或者准备给,计划给?-我未搞清楚)一个“完全证明”。 作者宣称的结论是:
【完全证明的结论
①对于NDTM,PA=NPA;
②对于DTM,PB≠NPB;
③“P对NP”具有独立性,如果不指明在那种计算机理论里进行研究。】
这里作者说明了,NDTM代表非确定的图灵机, DTM代表确定的图灵机。但是没有说明PA,NPA,PB,NPB分别代表什么?
该不是作者说的是T. Baker 等1975年提出的相对的P=NP问题吧! Px表示带有指示器(oracle) x的确定查询机器(query)在多项式时间界限内接受的语言类,用NPx表示相应于非确定的查询机器的语言类。Baker 等证明了存在着集合A使PA=NPA,存在集合B使PB≠NPB。
在网友zlyang另一个英文版本中又这样写着:
【The essence of "the P versus NP problem":
① P = NP for a NDTM;
② P ≠NP for a DTM;
③ The “P vs NP problem” can not be proved/decided, without the necessary designating of a NDTM or DTM.】
要知道Cook引入的带有指示器的查询机器同图灵机是不同的概念,Px同P以及NPx同NP都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把PA=NPA同P=NP混为一谈,也不能把PB≠NPB同P≠NP混为一谈。
说相对于NDTM 有PA=NPA,,相对于DTM 有PB≠NPB更是不合逻辑。要知道P对应的是DTM,NP对应的是NDTM。
至于“P对NP”具有独立性,确实有人这么猜想过。他的意思是既然在常规的逻辑和数学系统中很难证明P=NP,也很难证明P≠NP,那么有没有可能“P对NP”问题独立于常规的逻辑和数学系统。也就是说在常规的逻辑和数学系统中证明不了P=NP,也证明不了P≠NP。
我记着30年前,在我写的一篇综述文章:"NP完全问题及有关理论研究"(《计算机科学》,1980年1期)有这样一段话(第42页) http://mainpage.nwu.edu.cn/hkg/docs/epaper/1980NPCproblem.pdf
北京大学吴允曾教授将P=NP问题与著名的连续统假设 作了对比,指出它们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性,而连续统假设已由哥德尔(Codel)和柯恩(Cohen)在3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初期证明是独立于通常的集合论公理的。如果也能证明P=NP是独立于集合论公理的话,那将是非常有趣的。这不仅在计算机科学中是有意义的,而且具有重要哲学涵义。
不过这只是一种思路和设想,需要最后给出严格的证明才行。30年过去了,这方面仍然没有看到任何进展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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