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受理及审查工作程序和要求》又出来了,与往年完全一样,只是一个摆设。其实,其他的话都不用看,只关注这个注意事项就可以了:
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条例》的规定设立复审工作程序,目的是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条例》、项目管理办法等程序性失误进行纠正。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这个申明,其实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所以各申请书未中标的朋友,如果你认为专家没有看懂你的申请书,或者专家的意见有错误,是没有任何可能性进行复审的,因为那全部属于“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复审呢?也说的很清楚: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条例》、项目管理办法等程序性失误。但这些东西,申请者怎么知道呢?
所以,总体上来说,这个复审程序只是一个摆设,各位不用枉费心思和精力了,准备来年吧。
如果想将自己的想法表达出来,请参考我另外一篇博文: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502444-479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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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中国基金评审制度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