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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故鼎新(3):面对上海火灾的公共安全问题思考
作者 杨文祥
这几年,地震、泥石流、台风等各种自然灾难接踵而来,醉酒驾车、肇事逃逸等交通安全,问题奶粉、农药残留等食品安全,火灾、水灾(城市供水管道爆裂)、恐怖爆炸等一系列天灾人祸所引发的灾难性事件时有发生。显然,伴随我国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此类公共安全问题必然日趋严重。为此,对于公共安全问题国家和政府务必进一步重视起来。
城市化进程是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而包括公共安全在内的公共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现代社会的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近年来,事关我国公共安全的大案不但时有发生,而且案发后又往往是反应迟缓,组织不力,最后导致小灾演变为大灾大难的严重局面。这一现象充分说明,目前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及其管理效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按照政府部门的称谓,公共安全问题显然应该是公安部门,即“公共安全部门”负责。但实际上,目前国家的公安和安全部门其职能主要还在于刑侦、治安和国家安全等方面,对上述公共安全问题,除了恐怖爆炸涉及到治安问题之外,对其他问题并无直接和具体的职责,这类问题恐怕就是国务院减灾防灾办公室及其下属机关的职责了。
这样看来,目前我国的公共安全问题实际是一个多头管理各负其责的状态。显然,这种缺乏统筹规划、统一协调和整体把握功能的分散管理体制,是形成事前不能防灾,事后反应迟缓,组织不力,最后导致小灾演变为大灾大难的根本原因。正由于这一问题的存在,每逢大灾大难,除了国家领导人亲自挂帅“御驾亲征“,几乎就别无排忧解难的有效手段。
为扭转我国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我认为应该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根据我国社会管理所面临的城市化进程加速,公共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的现实,对我国政府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做一统筹规划和全面调整,在此基础上,考虑设置主管公共事务管理的统管部门,对我国社会的公共管理,首先是公共安全管理作出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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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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